股东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5:41:23 195 人看过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本质是,审查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享有民事权益,案外人享有的民事权益能否足以排除法院的执行行为。

一、基于股权处分法律行为而提起的执行程序,实际出资人或隐名股东提出执行异议的实质审查

基于被执行人的股权处分法律行为而提起的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执行目的在于获得完整的股权,此时案外人以自己实际出资或自己是隐名股东而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确认自己的股权归属和排除对执行股权的执行。案外人以自己是实际出资人或隐名股东享有的民事权益能否足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首先要考虑的是实际出资人或隐名股东对被执行股权是否享有民事权益,实际出资人或隐名股东对执行股权享有的民事权益。从《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25条来看,法律保护实际出资人或隐名股东的民事权益,因此实际出资人或隐名股东对执行股权享有民事权益。其次要考虑实际出资人或隐名股东对执行股权享有的民事权益是否能到达足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对于这个问题,应当依据商事外观及公示主义、信赖利益、善意取得制度上考虑。《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调整的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股权代持人(显明股东)内部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且该条第三款基于公司的人合性考虑规定实际出资人要工商登记显名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调整的是股权代持人(显明股东)与善意第三人的外部法律关系。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的原则,申请执行人有理由相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是真实的,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应当系被执行人所有,不知情的申请执行人在受让被执行股权过程中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去核实股权是否有实际出资人或隐名股东的存在。申请执行人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而产生的信赖利益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因此,实际出资人或隐名股东作为案外人其享有的民事权益,不足以排除法院对股权的强制执行。如果申请执行人存在恶意串通被执行人或对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是知情的,案外人享有的民事权益足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2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异议相关文章
  • 什么是执行异议中的案外人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实施执行之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为特殊类型的诉讼,应符合诉讼主体资格要件和诉讼利益要件。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不一定是案外人,我们在执行异议案件范围内所说的案外人,是特指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益的并非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人。执行异议案件中的案外人,必须是与执行标的间具有实质关联的执行案件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提出案外人异议的主体需要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阻却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主要为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等排他性权利)。当案外人与执行标的存在间接连接时,案外人应承担自己与执行标的具有实质关联的举证责任。律师补充:案外人异议的管辖法院即为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对涉案房产实行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的法院,而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案外人异议应当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即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执行程序开始后
    2023-05-06
    235人看过
  • 案外人异议是否中止执行
    一、案外人异议是否中止执行不中止执行。当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才能裁定中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什么叫执行中止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
    2024-01-20
    393人看过
  • 有哪些诉讼的案外人可以作为房屋权属人提出执行异议
    在工作中,开发商经常欠钱,导致法院执行。已从开发商处合法购房,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已被法院执行。作为一个合法的买家,我们应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来维护我们的权利。当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时,可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2、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合法占有房地产;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剩余价款按人民法院要求支付;4、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一)认为人民法院执行违法,阻碍其等待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出售或者以物偿债的措施是违法的,侵犯了执行目标的优先购买权;(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
    2023-08-07
    245人看过
  •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起诉状范本
    原告:王xx,女,蒙古族,出生年月被告:宁xx,男,汉族,出生年月诉讼请求:一、要求依法确认位于xx市xx乡xx村四组的房屋系原告王x燕所出资购买并享有权利。二、请求依法判决xx市人民法院执行机关停止对我位于xx市xx乡xx村四组房屋一间的执行。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xx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8日在我的位于xx市xx乡xx村四组房屋一间张贴了xx市人民法院(xx)xx执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及查封公告,主要内容为:1、查封被执行人甄xx位于xx市xx乡xx村四组房屋一间,2、被执行人甄xx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3、查封期限为二年。等等。我认为该查封裁定书及查封公告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对我这个案外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明显是错误的,应予撤销并解除对我的房产的查封。异议人王xx与被执行人甄xx曾经是夫妻关系,双方于1993年9月11日登记结婚,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共同生活于2010年
    2023-06-13
    157人看过
  • 案外人执行异议起诉是如何的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即案外人对裁定驳回执行异议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再审请求逾期未作裁定或者驳回再审的,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民诉法》第227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有两种救济途径:其一,执行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后,案外人不仅对执行裁定不服,还认为作为执行依据的判决、裁定本身也有错误。此时,案外人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法院再审,以最终确定该标的物的归属。其二,案外人如果对执行法院将其认为执行标的是自己的财产,而对执行提出异议,但对原判决、裁定无异议的,
    2023-06-13
    430人看过
  • 案外人提出异议案件能否执行
    一、案外人提出异议案件能否执行案外人能提出执行异议,能否执行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案外人如何排除法院强制执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通俗来说就是指案外人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异议,是对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一种阻碍手段,案外人可通过异议之诉,确认财产所有权,避免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降低个人损失,维护自身权益。案外人排除法院强制执行须负举证责任。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案外人若想排除法院强制执行,证明自己是被执行财产的所有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案外人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案外
    2024-04-10
    352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答辩状(案外人)
    答辩人名称:xxxx地址:xx省xx市xx县xx区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xxx职务:xxx电话:xxx企业性质:xxx工商登记核准号:xxx经营范围和方式:xxx开户银行:xxxx银行帐号:777777777777777777777答辩人因一案(或:答辩人因╳╳╳对一案所提起上诉),提出答辩如下:…………此致xx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附:本答辩状副本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023-12-10
    130人看过
  •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怎么审查
    1、审查异议申请提出的条件。首先,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除当事人之外的案外人,但并不是泛指当事人之外一切其他人,而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的案外人,案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次,案外人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或其他物权;再次,异议申请的审查法院是执行法院;最后,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执行过程中。2、审查的机构及组织。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申请后,是由执行局还是审判庭来进行审查,以及审查是采用独任制还是合议制。3、审查的方式。审查是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还是进行实体上的审查,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执行人员在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就是实体审查。在实体方面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异议申请,一种异议之诉
    2023-06-15
    203人看过
  •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主体包括哪些
    1、案外执行异议的主体有案外利害关系人。2、有主张特定实体权利——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主体,才具有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主体资格。3、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
    2023-04-21
    123人看过
  • 案外人执行异议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需要准备的材料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异议书应当记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二、什么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
    2021-12-24
    466人看过
  • 关于恶意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处理
    通常意义上,执行异议是指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主张自己享有实体权利,提出要求人民法院停止或变更执行的请求。执行异议制度,赋予了案外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救济手段,对于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纠正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的错误,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一为保护善意案外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却常常被恶意案外人和被执行人联手利用(以案外人与被执行人联手转移被执行人的财产为常见),作为阻碍法院执行,拒不履行自身法律义务的挡箭牌。恶意案外人一旦提出异议,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形式上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就要受理其异议,并由专门机构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如果恶意案外人申请听证,对有些案件法院还要进行听证。虽然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中规定,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需要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但其
    2023-06-06
    65人看过
  • 保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
    一、保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目的当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可以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救济,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维护了司法公正。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目的当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可以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救济,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维护了司法公正。三、案外人申请再
    2022-11-08
    395人看过
  • 法院执行案外人异议之诉案件的处理
    [案情]2006年11月28日,公司A与公司B签订租赁合同,公司A将部分厂房及设备出租给公司B使用。2007年10月17日,公司A起诉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B支付租金5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公司B的缝纫机98台。10月18日,法院裁定查封了公司B从租用公司A厂房内搬出并已存放于公司C的缝纫设备54台和存放于纳佳公司的缝纫设备44台。同年11月27日,法院判决公司B应支付公司A租金、违约金合计15万元。公司A于2008年1月1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公司C于4月9日提出异议,对查封缝纫设备中的68台主张权利,认为68台缝纫设备属公司C所有。5月6日,法院裁定驳回公司C的异议。同年6月10日,公司C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法院查封的68台缝纫设备为其公司所有。审理中,公司C向法院提供租赁合同1份,证明公司C将缝纫设备共计68台出租给公司B,租赁期限自20
    2023-08-04
    57人看过
  • 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区别?
    一、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区别?执行异议,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方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请求执行法院予以救济的制度。执行异议的事由:对于执行命令不服;对于执行的措施方法不服;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其他侵害利益的事由。第一、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第二、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第三、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第四、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第五、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二、执行异议如何处理?对执行异议的处理。执行异议按照法律规定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下面分别论述对两种执行异议的处理办法:(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的处理。
    2024-01-18
    32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执行异议
    相关咨询
    • 作为合法买房人,如何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28
      作为合法买房人,作为案外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买房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买房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案外人执行异议规定执行异议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03
      案外人异议是指在执行进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全部或部分的权利。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
    • 如何申请案外人执行案外人执行异议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4项规定,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案外人是否是权利人。基于该司法解释,案外人对于股权执行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判断案外人是否是权利人仅仅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我们未免疑问这样的处理是不是太简单、机械、不公平。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之所以这么规定也是有
    • 被案外人提出了执行异议,离婚案外人财产执行异议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关于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时如何处理的规定。由于执行程序需要贯彻已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因此,在对执行异议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上,应坚持较高的、外观化的判断标准。这一判断标准,要高于执行异议之诉中原告能否排除执行的判断标准。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在如下意
    • 案外人人民法院如何作出执行异议之诉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23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为:首先提起一个执行异议的审查程序。执行异议审查的民事裁定书作出后15日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立案的方式提起执行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