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怎么办理转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9:01:54 487 人看过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是什么

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给出具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职工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相关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从失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失业保险金是由社会保险经办的机构按月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件,失业人员就可以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失业保险金要办哪些手续

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办如下手续:持本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由该社保经办机构依法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此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计算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开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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