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重点与难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1:02:46 451 人看过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退回补充侦查阅卷是被允许的吗?

退回补充侦查阅卷是被允许的。刑事案件办理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依次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在后两个阶段,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存在问题,还可以补充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可以阅卷。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阅卷的。

一、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会见通信权

(一)、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律师想要对案件的卷宗进行阅卷的行为是被允许的,阅卷对于律师了解案件的细节以及更好的为委托人进行辩护起到的正面作用是非常大的。如果在阅卷的其中发现案件的证据材料有任何的不合理或者错误的地方的,都是可以及时提出并进行补充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8: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量刑与辩护重点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并且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从法律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故意伤害罪是我国严厉惩治与重点防范的暴力型犯罪之一。但是就本罪的成立而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方予以立案。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
    2023-06-12
    346人看过
  • 受贿罪辩护律师的辩护重点包括什么?
    1、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受贿罪辩护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认真细致。要熟知和掌握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的整个情况。特别足熟知被告人确实具有哪个或哪几个无罪的事实或情节。只有这样,才能在特别熟知案情的基拙上进行分折和研究,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和如何作无罪辩护。要特别熟知案情,除了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询问案情以外,还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取得案卷中没有而又能证明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有利的证据。2、重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随着公诉人队伍素质的普遍提高,起诉书和公诉词的水平越来越高,有人甚至赞扬它是向罪犯宣战的檄文。对一些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被告处罚的法定情节,如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从犯、立功等,起诉书和公诉词一般都能客观
    2023-04-20
    431人看过
  • 参与诈骗罪律师怎么辩护
    在刑事辩护主要就是对案子进行调查取证,在这过程取得的结果对于犯罪嫌疑人有帮助,可以从轻或是减轻刑事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律师应当为嫌疑人找到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对于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刑事辩护主要是涉及到调查取证工作是非常艰难的,然后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要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需要娴熟的掌握我国对于该种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知道刑事法律关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规定;还需要缜密的思维能力,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案情,再把实际案情与国家法律的规定相互结合,尽量找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刑法规定之间存在的本质上的不同之处,以达到避免司法机关据此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目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已经无任何疑义地构成了某种犯罪,那么律师的职责就转化为尽量为犯罪嫌
    2023-02-20
    350人看过
  • 刑事辩护律师的调查与取证
    刑事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刑事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第四十四条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第四十五条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根据辩护
    2023-04-19
    396人看过
  • 辩护律师可能参与死刑复核顺序
    2005年11月至12月,北京、武汉、广东东莞,四次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讨论分别以论坛和会议的方式展开,核心参与者来自三个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法学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否应该或以何种方式介入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是维持现行框架下的书面审,还是以三审终审的形式实现开庭审?辩护律师能否参与死刑复核?这些问题成为各方热议的焦点。最高法纠正核审不分根据中国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法对死刑判决实行监督的一种特殊程序,由合议庭实行书面审。在死刑复核权上收最高法之前,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程序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而后者同时是一些死刑案件的二审机构。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存在死刑核准程序与二审程序合一,甚至二审不开庭的现象。“学界对此多有诟病。”陈光中教授在2005年12月6日召开的东莞论坛上提出了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的建议。在东莞论坛召开的第二天,2005年
    2023-02-14
    98人看过
  • 刑事辩护与民事诉讼:辩护律师与代理人的职能区分
    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辩护人的区别如下:1、民事诉讼代理人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职责较为广泛,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各种诉讼行为,严格说来民事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介入诉讼,开始诉讼代理活动。2、刑事辩护人只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基于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而产生,职责较为单一,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即可介入诉讼,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辩护人介入诉讼。刑事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有什么区别刑事辩护人是指刑事案件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司法机关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制度和代理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基
    2023-07-19
    387人看过
  • 刑事案件二审辩护要点与方法
    1、在疑点的死刑案件,争取疑罪从轻;2、有被害人的案件,进行赔偿,获取谅解;3、并处罚金的案件,二审缴纳罚金;4、关注一审遗漏的从轻处罚情节;5、财产类案件注重犯罪金额的认定;6、上诉过程中当事人争取立功。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进入二审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但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亦对几类案件做出了必须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规定,分别是: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以及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所以,对于二审刑事案件,是否开庭审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由法官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2023-08-18
    234人看过
  • 强奸罪律师辩护案件有哪些难点
    一、强奸罪律师辩护案件有哪些难点性侵犯罪案件的辩护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难点问题:首先,涉及性侵害的证据鉴定工作至关重要,辩护律师必须对这类证据加以严密审视,原因在于此类证据往往依赖于受害人的陈述与医疗检查报告,然而这些证据很容易受到记忆偏差、情绪波动以及生理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次,如何准确界定受害人的同意权利也是辩护工作中的一大挑战,特别是当受害人处于醉酒或者药物作用之下时,同意的界限往往变得模糊不清;再者,辩护律师还需对检方关于被告人犯罪意图的证明提出质疑,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最终的定罪判决;最后,社会舆论的压力也可能对法院的裁决造成影响,因此辩护律师有责任确保公正审判不被任何外来因素所干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2024-07-09
    208人看过
  • 内部控制有哪些重点与难点
    笔者所在的企业是中国较早按照萨班斯法案实施内控管理的央企,现在基层员工谈及内控称之为“内恐”,很有一种敬畏感。其实这种感觉对了。正如章*中教授所言:内部控制设计之人性基础是基于西方哲学强调的“性本恶”,制度设计旨在“惩恶”,即使十恶不赦者亦无机可趁。内控制度建设应遵循“于法周密、于事简便”的原则,使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严谨的可操作性,真正起到应有的管理、规范、约束、预防和协调作用。内控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内控制度的权威在于实施。要建立健全执行制度的责任机制,真正把制度要求转化为自律要求,把外在制约转化为内在自觉,就要按照岗位职责,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将考评结果与争先创优、业绩考核和职务晋升、福利待遇等结合起来,以科学、严格的考评确保执行制度有压力,有动力。在管理中始终不渝地捍卫规章制度的神圣性、权威性,注重发挥制度运行的“热炉效应”,对于各种违规行为严惩不贷。放纵违规行为,规则、制度就会
    2023-06-13
    476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刑事律师辩护要点
    首先,犯罪主体上的辩护。由于单位犯罪比个体犯罪在追诉的入刑条件更为严格,处罚一般较轻,应注意考虑提出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即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处罚,但单位犯罪对责任人的处罚比个体犯罪相对较轻,即使不能因此避免刑事处罚,也可以减轻、从轻处罚。因此,在进行环境污染犯罪辩护时,应尽量往单位犯罪上去靠,可以取得比较好的辩护效果。而且,一旦构成单位犯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不大又不是直接责任人员的,可能得到免予处罚甚至无罪的结果。其次,主观方面的辩护。本文不准备详述主观方面的辩护,因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造成了环境污染的后果,司法机关就会认定行为人存在主管上面的过错,因而构成犯罪。环境污染犯罪的构成,并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必须出于故意方才构成犯罪,一般法学界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应属于过失,如果故意污染环境并造成严重
    2023-03-09
    290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盲点与起点
    ――写在《如何成为出色的律师事务所领导人》出版之际如何获得更多案源?如何把律所做强做大?如何获得社会的信任与尊重?我相信,这是每一个有想法、有良知的律师天天都在苦苦求解的猜想级难题!中国律师要在未来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得成功,关键取决于一个真正具有领导力的律所管理人阶层!不是吗?为什么强大的律所屈指可数,而弱小的律所可地皆是?为什么股市一路飙涨、市场红红火火,律师们却总在一边埋怨缺少案源?为什么随便一个简单劳动的行业都可以成为一方经济支柱,而公认为复杂劳动的律师行业的全部收入不过区区百亿?无数个答案归结到一点――律所管理水平滞后。具体表现为:观念陈旧、组织松散、凝聚力差、执行力弱,优良品牌匮乏,营销知识与技能储备不足,律所的社会责任和角色担当与职业伦理和社会期待相去甚远、政治拣选边缘化。而管理上最关键的问题又集中在律所管理者缺乏领导力!为什么会这样?律师不是充满智慧、最善于谋略和运作的社会精英
    2023-06-06
    375人看过
  • 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扩大与困难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是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行使的重要保证。概括起来,修改后的刑讼法在以下几个方面扩大了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第一,扩大了辩护人的范围,明确了辩护人的数量。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删去了刑诉法原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的限制性规定,把辩护人的范围扩大到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同时明确了辩护人的人数为一至二人。第二,增加了辩护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的权利。根据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或者经检察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第三,增加了律师可以在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在押嫌疑人,向嫌疑人了解有关案情的规定。第四,明确了辩护人审判阶段的诉讼权利。刑诉法原第二十九条只作了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本案材料,了解案情,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笼统规定。修改后的刑诉
    2023-06-06
    146人看过
  • 辩护人:律师抑或诉讼参与人?
    律师辩护人和其他辩护人在诉讼权利上的主要区别在于调取证据权,律师可以调取证据,非律师辩护人不可以。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的区别是什么?定位不同:值班律师免费为犯罪赚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提供的不是”辩护”,而仅仅是“法律帮助”,因此,值班律师并不具备辩护人的身份,而只是法律帮助者的身份。普通律师非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具备辩护人身份。场所不同: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而普通律师不可以。内容不同: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诮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由于值班律师并非是辩护人,因此不享有阅卷权,会见权、通信权,调查取证权
    2023-07-12
    364人看过
  • 辩护律师如何参与法庭调查?
    一、辩护律师如何参与法庭调查?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的证据调查包括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访问以及参与法庭调查,其中有效的行使调查请求权是律师证据调查的必要手段。刑辩律师的证据调查是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必须讲究证据调查的艺术和技巧。二、调查顺序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过程及有关的诉讼请求。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可以就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讯问,使审判人员当庭听取被告人辩解,弄清案件事实。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后,也可以向被告
    2023-06-03
    47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辩护几个重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1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
    • 刑事案件律师如何参与辩护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7
      1、最终如何判处,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未成年人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2、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据此向办案人员提出相应意见、争取好的判决结果 点击左侧本
    • 律师参与的刑事辩护实务与技巧是如何的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22
      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的问话可针对以下问题展开: 1、对本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特别是构成自首、坦白、从犯、不明知等情形。 2、针对有异议的证据现场发表否定其证明力或者消解其证明力的问话。 3、有同案犯的,注意对同案犯的问话,朝有利于本方当事人的方向确定问话思路。 4、切勿故意诱导当事人翻供(除非当事人受有刑讯,且有证据证明)。
    • 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司法部怎么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30
      法律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司法部规定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 刑事诉讼参与人的特点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3
      1、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非司法工作人员。 2、刑事诉讼参与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刑事诉讼参与人必须参加刑事诉讼活动。 (2)刑事诉讼参与人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 (3)刑事诉讼参与人必须是非司法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