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知道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较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精神病患者的境遇也愈发成为我国社会自由与安全、人权保障与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很多学者和司法实践工作者正在积极寻找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但是由于精神疾病的复杂性,没办法单靠一个制度来完善,它需要医学上,法律制度和家庭等多方面的支持。对于精神病患者实施的侵权行为,无论对被害人还是精神病患者家属来说都处于弱势,但是精神病患者的人权依然需要我们重视,不能因为其不能正确表达意志而漠视其作为人的权利。法律的正义及秩序价值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在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更显重要,修正目前刑事诉讼中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呈现出的问题有利于确保精神病人刑事诉讼活动公正、公开、高效地进行,保证强制医疗制度的有序运作。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实施一年以来,各地纷纷出现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北京、上海、江西、贵州等地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数量明显增多,精神病患者的刑事犯罪有所改善。
那么这类患者的强制医疗需要多久呢?需要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一、接收精神病患者的单位
我国法律规定由法院决定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但是截至2010年我国仅建成的25所安康医院对精神病患者的收容与治疗能力相对有限。实际运行中,面对精神病患者这颗不定时“炸弹”,一些家属、居委会等是不愿意接收的。公安机关虽然在法律上附有临时约束的义务,但也从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不得不接收。同时有些政府机关并没有设立相应的治疗机构或是给予财政支持,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倍感无力,甚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送往看守所等做法,在送到强制医疗区之前如何处理也是法律应该完善的地方。对于没有设立专门安康医院的地区,地方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由卫生部门主管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预防,民政部门负责财政支持,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设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基金,探索社区服刑结合住院治疗等多种方式管理精神病患者的强制医疗。
二、提起精神病鉴定的主体
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前提就是精神医学鉴定,但是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医学鉴定,谁有权提起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呢?从新《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第2款以及第121条和145条规定中可以看出鉴定由侦查机关主导的倾向,虽然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但是否同意由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没有强制效果,这就使得犯罪嫌疑人可能失去被鉴定的权利。不仅使得当事人的人权得不到保障,而且也使得审理的公信力下降。如邱*华案件,人们从对于其杀人行为由深恶痛绝变成同情甚至觉得他冤死而批评审理不公。笔者并不反对侦查机关在提起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主导地位,但是,我国也应当平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对精神病鉴定的提起权,由法院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这不仅符合控、辩、审三方平等对抗的诉讼结构,体现鉴定的客观公正,防止了司法机关滥用权力,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得到鉴定的合法权利。
三、合议庭的组成方式
新《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是法官不具备法医学专业知识,无法从法医学角度对被告人的精神状态作出判断,以致法官无法依据经验、伦理、常识等做出是否对其实施强制医疗的裁判结果。同时,鉴于目前我国鉴定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差异,造成了对同一当事人前后鉴定结果截然不同的情况,导致重复鉴定时有发生。笔者认为,法院在实务操作中可以吸收大陆法系鉴定人作为专家辅助人的定位,吸收一名精神病专家陪审员或精神病医师,甚至具备心理学、社会学等专家组成合议庭进行裁决。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客观性、权威性。
四、刑事强制医疗
当前,我们采取法院依职权主动解除和依被强制医疗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两种模式。在操作过程中,由于法院并没有直接监管精神病或是由于监督不到位,很少以职权解除,更多的情况是由被强制医疗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精神病病情的反复性是让司法人员及家属都担心的问题,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患者病情转稳定,但是考虑到仍具有危险性,一些家属并不愿意申请,以上都给负责强制医疗的机构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一些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患者相对稳定后又与家人失去联系,同时我国也没有规定强制医疗的最长期限,使得出院难的问题一直没办法得到很好解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法律明确具体规定什么时候什么情况可以解除,什么人可以提请解除程序,后续看管和治疗等问题。
-
强制医疗包括哪几个方面
169人看过
-
精神病强制治疗关几年?
346人看过
-
强制医疗怎样强制执行
54人看过
-
强制医疗案件中强制医疗是否需要收费
361人看过
-
强制医疗申请书送几份到法院
65人看过
-
什么是强制医疗?
417人看过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
强制医疗怎样强制执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0强制医疗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公共安全,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刑事诉讼法》第302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法定程序鉴定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患者,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可以强制医疗。第303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执行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强制执行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搬迁或在审批起诉过程中
-
-
强制医疗是什么意思?(强制医疗由谁申请)青海在线咨询 2024-10-06精神病人如果发生犯罪的情况,因为病情的原因,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为了防止对社会安全造成危害,会强制接受医疗。强制医疗是什么意思?强制医疗由谁申请?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的强制治疗。它是指国家为了避免公共安全危机,对患者的疾病进行强制治疗,以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利益的目的。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和公益性,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和严重传染病。比较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
-
强制医疗有时间限制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09强制医疗治疗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
强制执行的强制医疗机关是谁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