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8:40:31 55 人看过

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

1、出卖人的权利主要为收取价款,义务是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2、买受人的权利主要是获得标的物,义务是及时检验和支付价款。

一、已经交给买方的东西能不能先不转移所有权

可以先不转移所有权。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种条款叫做所有权保留条款,是当事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确定合同内容的表现,是受法律保护的,其主要功能是为出卖人降低交易风险。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出卖人认为重要的义务以前,出卖人仍然保有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样出卖人就可以避免在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不履行其主要义务时,因所有权已转移而遭受损失。

二、买受人的义务有哪些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对应条件。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价款作出约定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履行义务。

2、检验义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其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如买受人未在合理期间内履行检验义务,一旦标的物出现瑕疵,则不能再要求出卖人对其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3、通知义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三、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和受让人的关系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和受让人的关系是买卖关系。简单的说出卖人和买受人就是平常我们说的买家和买家,出卖人是卖家,买受人是买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上有权利瑕疵,不能完全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时,其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受人有权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除非出卖人提供适当的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同权利
    《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
    2023-03-20
    63人看过
  • 买卖合同订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有
    (一)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1、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依有关规定不能确定交付地点的,应分别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如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点的,该地点为交付地;如不知道的,则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因买受人违约未能交付标的物的除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2、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要求。如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
    2023-08-17
    72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居间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居间人的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委托人的义务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问人的报酬。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2023-06-02
    334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各方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各方权利与义务是什么1、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权利(1)租房屋的权利。这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法定权利。(2)收取租金的权利,这是根据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一种权利。(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用途,并对修补、扩建行使决定权。定期对出租房屋行使检查权。(4)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行使这权利,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当然如果是约定的或显然是明显合理的原因,应该是允许的,规章规定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收回让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居住或提供给年迈长辈居住。境外有法律规定基于自住的理由而提前收回。两年之内不得出租。(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的权利。行使这权利在于法理由,根据建设部的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行使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6)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合
    2023-04-16
    494人看过
  • 确保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有效执行?
    保证合同的效力就要保证合同符合下列生效要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保证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民法典》保证合同的效力是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就是有效的,签订担保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
    2023-07-08
    317人看过
  • 监护权的义务与权利
    监护既是监护人的义务,又是监护人的权利。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想做到尽职尽责,仅靠爱心是不够的。监护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知道怎样去尽一个监护人的职责。同时,监护人也要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及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做出的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这样才能有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做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格监护人!一、遗嘱财产给未成年儿童监护人可以占为己有吗1、不可以,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如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出国留学等,不得处理被
    2023-03-04
    130人看过
  • 遗产与债务的权利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
    债务人去世后债务关系的处理办法如下,首先建议债权人收集好证据,如欠条、转账记录等,其次建议债权人准备好书面的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同时做好财产保全。债权人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后,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离婚时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办离婚时对于夫妻之间的债务关系首先要区分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离婚时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债务,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的,则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债务。如果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离婚时由一方自己负责偿还。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2023-07-01
    258人看过
  • 区别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意义
    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合同标的不同,而且履行方式不同,具体而言即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者的法律关系不同。因此对于二者的规制和处理,应该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甄别。一、物业服务合同是否为聘用合同二者是并列关系。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二、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标的内容。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本
    2023-03-04
    246人看过
  • 合同模板: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委托书内容: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代理事项,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将代理事项区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3、权限,代理权限是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构成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代理事项和权限不明;4、期限,即代理权的起止时间;5、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最新业主授权委托书模板<p>最新业主授权委托书模板(一)</p><p> </p><p>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业主</p><p>委托人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_____层___________室</p><p>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2023-07-17
    194人看过
  • 卖方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
    某镇煤气站与某市煤气总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煤气总公司供给煤气站煤气15吨,每吨6000元,该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履行。在该合同中,双方没有规定违约金和支付定金。合同签订后,煤气就大幅度涨价,从每吨6000元涨到每吨8000元。见煤气涨价,煤气总公司就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某镇煤气站送气。三个月后,煤气站要求煤气总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煤气总公司却认为,在合同中既没有签订违约金或给付定金的情况下,煤气站要求索赔,纯属无中生有。根据以上分析,上述案例的损失额应按照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来计算,煤气总公司拒绝赔偿煤气站的经济损失是毫无道理的。合同中卖方义务有哪些卖方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卖方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实际交付和概念交付。实际交付是指买方实际占有的标的物交付;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的转让、占有变更和简单交付;2、转
    2023-08-16
    174人看过
  • 居间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
    居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1、中介有义务向双方的当事人如实介绍情况,即中介应本着诚实、公平、守信的原则为双方服务;2、居间人有权按照约定取得报酬;3、客户委托人有义务向中介人支付报酬;4、客户承担擅自变更和取消委托指示造成中介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有关隐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隐名股东作为实际的出资人,按约应该依法缴纳认缴的出资,同时享有公司实际股东的分红权利及其他股东权益。在实践中,因为股权在显明股东名下,因此可能存在显明股东将股权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行为,隐名股东作为实际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上述行为的无效,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隐名股东希望显明化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将自己的股东身份登记于股东名册及进行工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
    2023-07-11
    426人看过
  • 《买卖合同》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有何抗辩权?
    当出卖人不能履行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时,意味着出卖人不能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此时,买受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保证其免受不应有的损害。买受人的抗辩权以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为前提,抗辩权的效力仅为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也就是说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是解除或消灭买卖合同关系,一旦出卖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则抗辩权归于消灭,买受人应依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如果买受人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而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则买受人应负违约责任。
    2023-06-09
    110人看过
  • 法律对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一)出卖人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将会以及拟制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基主要义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是在交付标的物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一义务被称为物质的瑕疵担保义务。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
    2023-08-18
    459人看过
  • 担保债权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规定如下:(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一、退房时购房定金能退?一般不能。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
    2023-03-05
    18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委托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9
      (一)买受人的权利有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有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检验的权利,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试用期满,买受人有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对于购买或不购买标的物完全凭自主自愿的意思表示而定。 (二)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负有遵守试用期间的约定,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应当在试用期间内进行;买受人负有妥善试用并尽善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应依标的物性质,选择正
    • 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28
      1、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2、协议: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4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其所有权,这是出卖人和主合同义务、基本义务,这在各国或者地区的民法中都是一致的。该项义务由两方面的内容组成:其一为交付标的物其二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主要是提单、仓单,是对标的物占有权利的体现,可以由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作为
    •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的变更是指什么,合同权利义务的停止与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2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的变更不同。后者是合同关系中的内容要素的变化,广义的合同变更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但无论何者,合同关系依然存在。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则是消灭既存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效力的停止也不同。合同效力的停止,是指债务人基于抗辩权的行使,拒绝债权人的履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与买方的义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卖方的主要义务: 1.交付货物1)交货的地点2)交货的时间2.质量担保1)适用于通常的使用目的2)适用于特定目的3)与样品或样式相符4)在包装上的要求3.权利担保1)所有权担保2)知识产权担保4.交付单据交付各种单据的义务。买方的义务:1.支付货款1卖方的主要义务:1.交付货物1)交货的地点2)交货的时间2.质量担保1)适用于通常的使用目的2)适用于特定目的3)与样品或样式相符4)在包装上的要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