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审查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1:10:08 303 人看过

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惩戒。

(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一是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

(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6)惩戒。惩戒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对行政机关适用的。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行政监督的常见分类有:

(一)、以监督主体作为标准进行分类:

1、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依法作为监督主体对政府及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监督。这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共产党对国家生活进行领导的一种重要形式。

2、国家监督——是指依法作为监督主体的各类国家机关,运用自己享有的国家权力,对政府及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如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等。

3、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各种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如:政协对政府的监督、社会团体对政府的监督等。

(二)、按监督主体不同分为:

1、内部行政监督——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相互实施的行政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经常采用的一种监督形式。

2、外部监督——是指来自政府机构以外的行政监督。如中国共产党、政协、社会团体对政府的监督。

(三)、以行政监督的层次作为标准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监督又叫高层、中层和基层监督。

(四)、以行政监督的方式分为:放任型、适中型和琐细型监督。

形式审查的内容

(一)法律文书是指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相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二)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三)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的行政监督方式是怎样的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1、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案件,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省市场监管局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跨设区市的、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省市场监管局认为需要直接管辖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指导市级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行为。依授权制定全省适用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及行政处罚文书。2、市级市场监管局: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跨辖区内县(市、区)的、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本市场监管局认为需要直接管辖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指导县级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行为。在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市级市场监管局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由市级市场监管局对本市场监管局和辖
    2023-04-30
    246人看过
  •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督的方式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政监督的方式: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
    2023-04-30
    17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审查形式是什么
    进行审查的形式是书面审查,对行政机构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的形式有别于开庭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有:行政机构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构逾期申请的就要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构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构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三是执行性,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达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这是行政强制执行最本质的特征。一、申请强制执行提供什么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
    2023-02-17
    296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模式是什么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主任→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事实认定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必须提请审判委员会处理。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组成新的合议庭再审。具体来说,有三个条件,①只有作出生效判决和裁定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才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例如,如果案件经过二审,一审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不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即使一审法院发现错误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一审法院也只能将发现的错误报告二审法院。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由二审法院决定。原讼法庭没有这项权力。如果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不监督一审程序,一审法院的原判决可以生效②法院院长和生效判决的司法委员会之间的分工是这样的。如果判决确有错误,总统应首先作出裁决。如果总统认为存在明确错误,应提交司法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应当根据庭长的意见对案件进行讨论,以决定是否存在明确错误,是否需要设立审判监督程序。简而言之,总统有权发现它,有权提交,但不是最
    2023-05-07
    196人看过
  • 刑事审判监督的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重要方面。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抗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审查起诉部门既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也可以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法律效力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3
    2023-03-22
    500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一、什么是行政监督1、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1)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2)被监督的对象,称为行政相对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3)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4)其目的是,监察和督导国家公共政策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2、行政监督的内容。行政监督的内容比较宽泛。凡是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都是监督的内容,都包括在监督的范围之内。在行政监督中所发现的一切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都应依法予以撤销;对在行政监督中发现的一切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行为要依法严惩。随着政府行政
    2023-05-02
    43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法形式审查的方式是什么方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2
      1、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 什么是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8-02
      形式审查是对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是否合乎《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如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属实、正确、准确、清晰、完备、是否已交纳费用等),而做出能否受理的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二)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准确;   (三)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四)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得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否
    • 行政监督的形式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9
      (1)报告工作。听取和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和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实施的主要方式。二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种:一种是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第三,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3)审批。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一般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财政预算、决算、账簿、报表等。(4)备案。备案是监督对象根据法律或上级行政机关的要求,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一些重大行政行
    • 行政复议法形式审查的方式是哪些方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26
      1、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 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如下: 1.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 2.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3.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4.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