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执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08:42:24 261 人看过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一、行政处罚的执行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执行相关文章
  • 中止执行恢复执行条件是什么
    中止执行恢复执行条件为导致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消失,具体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一、执行终结的情形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执行程序的启动大部分由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如果申请执行人自行撤销申请,放弃了要求执行的权利,按照“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和意思自治的私法精神,应该尊重申请执行人的选择,裁定案件的终结
    2023-02-18
    496人看过
  • 行政机关中止执行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机关中止执行条件是,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下。《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哪些?1、调查与审查。若发现原行政行为有违法或者不当之处,不得实施强制执行;若还有其他更为缓和的手段同样可以达到义务履
    2023-02-19
    235人看过
  • 诉讼中止行政处罚执行吗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中止行政处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二)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三)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
    2023-03-04
    136人看过
  • 终身监禁的执行条件是什么
    1、主要针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2、凡是判处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决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作出终身监禁,并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就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一、终身监禁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哪些?1、终身监禁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3、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二、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服刑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
    2023-06-27
    492人看过
  • 行政执法人员可依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理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执法人员可依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理的条件是,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行政执法
    2023-03-03
    83人看过
  • 行政处罚什么是执行原则?
    1、行政处罚公开原则;2、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4、行政处罚法定原则;5、行政处罚公正原则。一、属于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二、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需要准守什遵守下列原则: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应当以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权为出发点,采用就近诉讼的原则。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这是民事诉讼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是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的原则。3.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均衡负担。5.确定性
    2023-02-12
    117人看过
  • 行政执行的原则有什么,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
    一、行政执行的原则有什么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正公平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结合教育原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二、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二)执法人员
    2023-06-17
    67人看过
  • 领导停止执行职务是行政处罚吗
    一、领导停止执行职务是行政处罚吗领导被停止执行职务的,不是行政处罚,而是纪律处分进行调查时的一种处理方式,以调查顺利进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
    2023-06-17
    39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何时可以终止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虽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同时又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具体方式可以分为:1.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行退还、强行拆除;2.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履行、遣送出境;3.对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即强制实施某种行为。相
    2023-07-11
    61人看过
  • 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基本条件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执行行政处罚的条件如下: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其义务;行政机关已经催告其履行;并且被处罚人也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等。一、行政执行中有没有期限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需要催告其履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予以执行。二、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哪些?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执行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
    2023-06-24
    117人看过
  • 行政处罚程序终止调查的情形
    一、行政处罚程序终止调查的情形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1、没有违法事实的;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二、中止诉讼的情形刑诉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
    2023-06-01
    201人看过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明确规定了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的原则。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示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它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起构成我国的三大诉讼体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事后救济手段,目的是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遭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所受到的损失,通过行政和司法救济的途径,及时地予以恢复和补偿。2、在
    2023-04-30
    349人看过
  • 执行警告的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具体程序包括: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有三个主要内容:一是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
    2023-08-01
    296人看过
  • 行政处罚终了还有执行时效吗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未执行时效多久被处罚人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的时效是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
    2023-08-07
    27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的执行,分为广义的执行和狭义的执行两种。狭义的执行就是强制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为了保障行政权的合法有效行使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其目的是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广义的执行... 更多>

    #行政处罚执行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终止执行条件是怎样的? ? ?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 行政处罚终止条件,什么是行政处罚,如何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4
      行政处罚终止条件: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以及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 行政处罚终止执行和中止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25
      中止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以后,由于出现导致强制执行程序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暂时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以后,继续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中止执行不同于终结执行,前者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的暂时停止,但是仍有恢复和继续执行的可能;后者则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彻底结束,并不再恢复强制执
    • 司法处罚终止执行有哪些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6
      终止行政处罚的条件:行政处罚已完成的;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转为刑事案件;或者因执行对象的损失、死亡等客观原因不能执行或者不需要执行的。
    • 法院终止执行的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3
      执行程序开始执行的时候,一旦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时,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等情况消除后,再继续进行执行 法院终止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执行标的物系未经析产的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