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老王系某大学一教师,1995年职称评定时因受剌激而致精神失常。老王曾因一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帐户。1996年4月5日老王签了一张10万元的转帐支票给某建筑公司购买有关修建房屋用材料,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某建筑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老王同意并找到其邻居小王(已单独立户),随后小王进行了保证。建筑公司收受支票后4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甲公司以支付所欠的房屋租金。4月12日甲公司持该支票向某百货商场购置计算机10台,4月16日百货商场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百货商场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甲公司和建筑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保证人小王以老王系精神病人其签发支票无效为由而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老王确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
[问题]1.无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其所签发的票据是否有效?
2.在有保证人存在的情况下,票据行为人应否负票据责任?
3.本案中的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与分析]我国《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这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无效的,但票据行为彼此之间是各自独立的,如果在一张票据上有众多的票据行为,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本案中的老王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完成的出票行为是无效的。但出票行为的无效不等于票据无效。如果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是齐全的,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依然有效,当然,如果票据上欠缺要项,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也无效。本案中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均未对老王签发的支票记载事项提出异议,因此,应当推定老王出票无效,但所签支票有效。
对于票据行为人的票据责任,《票据法》第68条第一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法》第94条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有特殊规定外,适用汇票的规定。支票没有保证和承兑行为,本案中小王所做的保证只是一般的民事保证,民事保证的存在只是使票据的付款在票据法的保障之外又多了一道民法的保障,这种保障是第二顺序的,只有在票据法的保障发挥怠尽而权利人的利益仍不能得到充分实现时才能起作用。本案中老王的出票行为无效,但建筑公司和甲公司的背书行为都是有效的,因此均应对百货商场承担连带责任。它们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是不能成立的。小王进行的保证属民事保证,民事保证的效力受被保证行为的影响,由于老王的出票行为无效,小王在此基础上的保证行为也是无效的,据此,小王无须承担保证责任。但小王关于老王所签支票无效拒不承担责任的表述是不太确切的
-
出票人票据无效行为的认定
162人看过
-
票据无效和票据行为无效一样吗
77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有效吗?票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331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效与票据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311人看过
-
无行为能力人是否承担票据责任
223人看过
-
出票行为的无效,以后在此票据上的背书、承兑行为也无效。
71人看过
票据行为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票据关系,确定和实现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一般包括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和付款行为。在票据行为中,有关当事人应当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票据所记载... 更多>
-
票据行为无效与票据无效是否有区别?安徽在线咨询 2021-08-011、票据行为无效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除出票时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票据的效力; 2、票据无效是指因法定形式要件欠缺而导致整个票据不产生票据效力,此时,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
-
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汇票前后手都没有效力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0有效力根据我国的《票据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也就是说,各票据行为虽然在同一票据上进行,但发生票据的基础关系各自独立,各票据行为实质上是单独完成的。无行为能力的人的出票行为无效,但有行为能力人已在票据上进行背书、承兑是有效的
-
2022年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12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票据行为无效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除出票时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票据的效力。 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 ②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备而无效; ③票据保
-
票据行为是否是无效的法律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24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以下几种票据无效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时,以中文大写为准,而票据仍然有效;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关于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票据行为无效的最主要原因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4票据行为无效的因素:票据行为无效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求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而言,指出票、背书和承兑,以确保所有行为中的单个或几个行为无效。根据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原理,无效的票据行为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有效性。除出票形式不足外,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票据的效力。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从一开始就不存在;②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依赖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整而无效;③票据保证行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