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已婚男子发生婚外情还生下私生子,此事让他怀孕3个月的妻子备受打击流产。妻子对老公与外遇对象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男子与外遇对象赔偿妻子50万元(新台币,下同)。
判决书指出,杨姓男子于2012年6月发生婚外情,与外遇对象游姓女子在外租屋,2013年4月游姓女子产下一子。同年10月,游女打电话给元配告知此事,婚外情曝光。当时怀孕3个月的元配身心备受打击,不但失眠还多次进出医院安胎,最后小产,身心俱疲下对丈夫与游姓女子提出告诉,同时附带600万元民事求偿。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杨姓男子主张,他的收入大都交给妻子,无力负担巨额赔偿,也多次道歉希望弥补过错。游姓女子主张,杨姓男子与妻子感情不睦,并非她介入破坏。元配主张,如果夫妻间感情不睦,怎么可能受孕。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的主张是合理化自己行为的借口,而且外遇行为已造成元配身心受创,丧失对婚姻的信任,承受精神上的伤害与痛苦,审酌三方身份财力后,判决杨姓男子与游姓女子须连带赔偿5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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