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轻伤一级能否进行重新鉴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7 0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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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鉴定轻伤一级能否进行重新鉴定
在被人殴打的案件中,如果经司法部门鉴定已构成轻伤程度,当事人仍有权利申请进行第二次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申请进行二次鉴定:如鉴定机关或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鉴定流程存在重大瑕疵;鉴定结论明显缺乏客观性和可靠性;经过充分质证后,该鉴定结论无法用作诉讼证据等诸多状况。
值得关注的是,重新鉴定过程并不需要再次支付鉴定费用,这对于受害方而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二、轻伤和重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轻度受伤的评定基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对人体的四肢或面容造成中等程度的损害;第二,影响了听觉、视觉或是其他身体机能的某些部分的正常运作;第三,对个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的损害。
至于重伤的鉴定标准,则具体表现为:首先,导致人的肢体残缺或者面容被破坏,无法修复;其次,丧失了听说、看东西的能力,甚至其他器官的功能也遭受重创;最后,是那些对人体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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