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是否属于故意伤害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08:42:21 99 人看过

防卫过当不属于故意伤害,属于过失。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一、过失犯罪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过失犯罪应当承担的责任有:

1、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故意有哪些,构成要素有哪些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以此规定为依据,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事实。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

(一)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事实要素。认识,即是主体对客观世界的反应,是主体对客观认识现象的了解和理解。犯罪故意中的认识因素,就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及结果的了解和理解。

(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对所导致的危害结果所具有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犯罪意志因素包括希望和放任两种形式。“希望”,即积极追求,是行为人对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具有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放任”,是听之任之,实行为人并不积极追求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和不阻止这种结果的发生,而结果发生与否都符合其主观意志的心理态度。

(三)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关系作为心理事实的组成部分,认识因素表明行为人对其行为及结果的了解和理解,意志因素表明行为人对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两者共同存在于犯罪故意当中,相互紧密联系。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存在的前提,意志因素是认识因素的发展,意志因素是犯罪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总之,二者是犯罪故意中有机联系的组成部分,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故意中缺一不可。

三、间接性犯罪是什么意思

间接犯罪并非法律概念,正确的说法应该是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其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行为人对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须持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对明知可能发生的结果既不是希望其发生,也不是希望其不发生,而是任其自然,发生不发生都无所谓。2、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仅限于明知“可能发生”一种情况。3、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目的,因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与犯罪目的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要求不相符。4、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构成与不构成之分,而不存在完成与否的问题。任何间接故意犯罪,都是以追求某种目的结果为前提的。正是这种目的结果,导致行为人原本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形态产生了性质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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