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如何支付租房过程房屋维修费
房屋的维修义务以及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除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外。
1、承租人在租房过程中需要维修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2、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在垫付之后可以向出租人追偿;
3、因维修房屋影响到承租人的使用,承租人还可以要求相应的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小区房屋出租的要如何缴纳物业费
出租房的物业费一般房屋所有权人交纳,房东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房屋使用人交纳,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承租人拒绝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交纳并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n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n(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n(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n(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n(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n(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n(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n(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n(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n(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n(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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