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债务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4、转让行为取得的合同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一、最终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2、合同解除包括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
3、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二、合同的转让有哪些方式
合同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既括转让:
1、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庆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儿。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订立合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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