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国务院国发[2006]31号文件政策要求,目前,我省具体标准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2010]36号文件规定执行。
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根据国务院国发[2006]31号文件政策要求,目前,我省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2010]36号文件规定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
(三)项,具体计价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4、青苗补偿费归青苗的所有者。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计价标准为被毁青苗的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年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
5、社会保障费用的用途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29号文件要求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99号)以及陕西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规定执行。
6、拆迁补偿费归房屋被征收人所有。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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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条例》对集体土地有哪些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6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没有出专门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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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是否应该收回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5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原承包的土地不一定要由集体收回。根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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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由哪一方负责辽宁在线咨询 2021-03-17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征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任何人都不可以进行扣留。以上内容就是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ask.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