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费税前扣除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8:47:13 454 人看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对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予以明确,即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员工的服饰费用,如果属于劳保用品的,准予直接在税前扣除。

不属于劳保用品范围的服饰费用,如一些服务性行业的职业装,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下发之前,通常认同为福利费用支出,在限额比例内扣除。34号公告下发后,服饰与工作装备、用具一样,可以直接作为经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的条件:

1.要符合合理性原则,必须是符合企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工作中不需要的服装相关费用不能扣除,如某金融企业发放给员工工作时穿的西服、领带、羽绒背心等费用可以扣除,如果发放登山服,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另外,合理性原则还有金额上的要求。

2.要符合统一制作的要求。这里的统一制作并不要求企业购买材料自己制作,统一订制也符合要求。统一的标准应该是同类型人员标准统一,服装形式统一,而个性化明显的服饰就不符合上述要求。对于不是统一制作,而是发放现金给员工自己购买,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3.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对员工工作时没有必要统一着装,仅是为提高福利待遇而发放的服饰,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

怎样才算是合理

企业只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才准许税前扣除,没有实际发生的,不能预提列支。同时,还必须是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所谓合理,有一定的前置条件,即:

一是的确因工作需要,若不是出于工作需要,则该项支出不得扣除;

二是为职工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发放给其他没有劳动关系人员的劳保费不能在税前扣除;

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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