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2、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
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原则上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这里需要注意:
(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与案件的管辖不同。此时本来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能因为有采取财产保全的管辖权并实际采取了财产保全而取得了管辖权,此系特殊规定。
(2)申请人起诉也并非只能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提起,而是有选择权。
(3)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这是对因诉前财产保全而取得管辖权的限制。
3、当事人申请财产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表现为相关财产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等,从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
(2)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提起的保全,并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3)对诉前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三个方向的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对此债权人需要注意;
(4)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5)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大家一定要注意,这里用的是必须。
(6)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7)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保全财产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8)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9)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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