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如何行使抵销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18:22:21 239 人看过

债务人的抵销权的行使方式是,互负债务的当事人,如果其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得抵销的,则不能进行抵销。

一、民法典说互负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相抵吗

如果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可以相抵,或者经过协商也可以抵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三、债权债务互抵相关知识的汇总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另外,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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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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