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哪些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21:54:42 416 人看过

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

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的情况:(一)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等。

二、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

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取保候审无罪释放是否可以国家赔偿

不可以,因为不是拘留或者逮捕,只是被取保候审了,不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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