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成立时应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4:51:17 472 人看过

一、成立保管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实践中,保管合同成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事前仅有口头约定,其后,在合同履行前保管人或寄存人改变主意,不接受保管物或不交付保管物,因为保管合同尚未成立,则改变主意的一方并不构成违约,对方当然无权请求强制履行,也无权请求法院追究其责任。

(二)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于保管物交付前,已订立合同,明确约定保管合同于保管物交付前成立的,因为属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应受法律保护。此时,保管合同虽未有保管物授受,但仍然成立。

(三)当事人的约定应当表现为文字或其他可以确认的书面形式。否则,难以确认的,不足以证明保管合同当事人同意合同于交付以外的时间成立,保管合同仍于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四)保管物的交付,是指寄存人将对保管物的占有移转至保管人。交付可以由寄存人直接交保管人,也可由第三人间接交付。如保管人已占有标的物,以简易方式交付即可,占有约定也可成立保管。如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嗣后由出卖人为买受人保管。

二、什么是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其特征有:

(一)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劳务;

(二)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临时转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权;

(三)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

(四)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五)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有无偿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0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保管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保管合同尽管以保管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力”,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则双方当事人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即受合同约束。一、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劳动合同生效之后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体上签字之日起计算。签字日期与合同约定的日期应是同样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则应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为生效时间。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
    2023-03-08
    240人看过
  • 保管合同什么时间成立
    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合同还没有成立。但是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管人事先已经占有保管物的,则保管合同自签订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当事人在仓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1、保管人有收取仓储费的权利,其义务是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对仓储物进行验收和妥善保管的义务;2、存货人的权利是要求保管人代为妥善保管和到期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其义务是按约定支付仓储费。二、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1、妥善保管保管物;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
    2023-02-19
    122人看过
  • 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
    什么是仓储/保管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指约定保管人为存货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常见类型包括一般保管仓储合同、混藏式仓储合同、仓库租赁合同等。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主体资格,合同签订前查明保管人有无从事仓储的资格,其营业执照上是否写明。仓储物合法,仓储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损耗标准,注明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保管条件,写明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
    2023-04-26
    79人看过
  • 成立保管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保管合同的义务
    一、成立保管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成立保管合同时要注意下列问题: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于保管物交付前,已订立合同,明确约定保管合同于保管物交付前成立的,保管合同虽未有保管物授受,但仍然成立。2.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3.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二、保管合同的义务保管合同的不同当事人有不同的义务:1.寄存人的义务主要支付保管费的义务以及告知义务。2.保管人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当第三人主张权利
    2023-04-23
    407人看过
  • 订立合同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订立合同时应该注意下列事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是真实地订立合同;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公序良俗;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公平合理。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合同成立的条件: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合同成立有效的条件都有哪些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03-15
    373人看过
  •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二、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三、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
    2023-04-15
    96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如何成立反担保合同,设立反担保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30
      设立反担保合同是债务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主债权的类型和金额;2。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担保金额;4。反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5。反担保人的违约责任等。
    • 合同成立新合同应注意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4
      合同中成立新合同的要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民法典》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 什么是保管合同, 成立保管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其特征有:(一)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劳务;(二)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临时转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权;(三)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四)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五)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有无偿的合同。二、成立保管合同时要注意哪些
    • 保管合同什么时间成立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3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
    • 订立承揽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
      为保证承揽合同能切实维护、实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或少发生纠纷,在订立承揽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对承揽人的资格限制及其工作成果的特定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与此相应的是,不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因此,定作人应根据要完成工作的质量要求和承揽人的加工、定作、修理等方面的能力来签订合同。只有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