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办案期限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应该撤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08:30:36 316 人看过

一、违反办案期限的行政处罚是否应该撤销?

对超过办案期限所作的行政处罚效力,行政法理论上没有明确规定,这类处罚行为是否应当撤销也存有争议。笔者以为,从法理角度分析,瑕疵行为的法律后果在于能够通过补救方式来实现其既定效力。办案期限的设定,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其立法目的是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办理治安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系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机制。如果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符合客观事实,其超出办案期限仍作出处罚决定是对原告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处理的补救行为,因被告的处罚未超过追究时效,所以对原告的权利也未产生直接实际影响。如果认定被告作出处罚决定无效,对其进行撤销,按照办案期限规定,被告无法再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此不利于行政法律秩序的维护,形成被动的不作为。

违反办案期限不足以否定处罚决定本身的效力,但却存在程序瑕疵。比较法上,如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均建立了程序瑕疵行政行为制度,根据程序违法性的严重程度,规定了不同的判决方式,同时还建立了瑕疵行政行为的补正制度,较好地解决了行政行为的违法性问题,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及效率。行政处罚行为违反办案期限已是客观事实,即使法院作出撤销判决,公安机关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是违反办案期限的。以往对被诉行政行为结论正确,程序问题未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院考虑到行政效率等因素,往往将程序问题认定为瑕疵,一般情况下对行政行为并不作否定性的评价。但2015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程序价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法严格了行政程序问题的司法审查标准,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应判决确认违法,最终依照该法新增的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二、这一处罚决定有效吗?为什么?

第一、法律未规定超过办案期限就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第22条中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为六个月。但该法未规定对超过办案期限的,对行为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也未作出明文规定。因此,《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2条要求,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1条第3款,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程序瑕疵不足以否定处罚决定的效力。程序违法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违反法定程序,二是程序瑕疵。行政机关超过办案期限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违反法定程序,还是程序瑕疵?首先要判断这个程序是主要程序还是次要程序,一个程序如果影响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或者效力就是主要程序,否则就是次要程序。这些程序在整个行政处罚程序中地位比较高,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比较大,这些程序毋庸置疑是主要程序。违反了这些程序,一般都构成违反法定程序。其他对当事人权益影响比较小的程序是次要程序,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期限,虽然法律也往往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期限,但由于对当事人的权益一般不会造成损害或者损害甚微,因此,违反次要程序就只是程序瑕疵,违反行政期限规定属于程序瑕疵。违反办案期限已是客观事实,即使法院作出撤销判决,公安机关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是违反办案期限的。判决撤销只会增加公安机关、当事人之间的成本,无益于解决矛盾,不利于惩罚违法行为人。因此,对于违反办案期限的,只要无明文规定不再处罚,即应维持处罚决定的效力。

第三、从立法目的来看,设定办案期限是为了体现行政执法的效率原则,保证行政机关依法及时打击违法行为,防止行政机关消极行政或者无限制行使行政处罚权,从而实现保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若以超出法定办案期限来否认行政处罚的效力,则会使本应受到保护但未得到及时保护的权益陷入无法得到保护的境地,违法行为却因此逃避了应有的惩罚,得到了纵容,这显然违反了法律最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与立法精神相悖。

第四、从性质上来看,办案期限不同于强制措施期限。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直接使用国家强制手段采取的处置措施。强制措施具有急迫、及时和直接的特点,是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强烈的碰撞,因此必须慎重使用,对法律规定的期限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就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造成直接的侵害。而办案期限则不同,虽然期限超出会影响到行政效率,但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是相对缓和的,并且就行政处罚决定的实体方面而言,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设定是没有影响的。

第五、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撤销超过办案期限作出的处罚决定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办案期限,但对超出办案期限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无效,并未予以规定。通过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和有关解释,我们可以推理出超出办案期限的行为是有效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责令其作出复议决定,经责令作出的复议决定,虽然超出了法定期限,但应该是有效的。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从中同样可以得出这一结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决定如何撤销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撤销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一、集体土地征地决定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征地批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
    2023-03-23
    311人看过
  •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是什么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行政决定撤销指有权主体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存在一定瑕疵的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中也有关于撤销和部分撤销的规定。但没有把行政决定撤销和无效的原因区分开来。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是可以撤销的行政决定。一般来讲,行政撤销的条件如下:第一,行政决定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决定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某种行政决定如果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决定就是可撤销的行政决定。第二,行政决定不适当。所谓不适当,是指行政决定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合乎有关善良风俗习惯等情形。不适当的行政决定在很多情形下同时是不合法的行为,但在有些情况下,不适当的行政决定并不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以后会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
    2023-02-18
    475人看过
  • 撤销案件是否要转行政处罚
    一、撤销案件是否要转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后,如果因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可以依据案情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撤销案件的情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也是有可能会撤销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1、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023-04-22
    208人看过
  • 违反行政处罚决定的无效吗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一、行政处罚无效的法定情形是什么?行政处罚无效的法定情形是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二、行政处罚不成立怎么定性目前的这个行政处罚不成立的情形,具体来说是行政处罚决定还不成其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不成立,同时决定了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
    2023-02-11
    218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撤销违反行政处罚决定书怎样送达
    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一、离婚判决书怎么领取离婚判决书可以通自取和邮件的方式取得。法院传票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但是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以这种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的,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确认。在实际送达过程中,法院有时会打电话通知当事人领取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选择本人去领或者要求法院邮寄。二、快起诉离婚多久能收到法院传票立案后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法院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
    2023-04-11
    99人看过
  •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1.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3.根据案件审理时施行的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张的是其合法权益,且其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则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二、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有哪些1、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不必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2、如
    2023-02-25
    7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更多>

    #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咨询
    • 违反办案期限的行政处罚是否应该撤消?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7-08
      对超过办案期限所作的行政处罚效力,行政法理论上没有明确规定,这类处罚行为是否应当撤销也存有争议。笔者以为,从法理角度分析,瑕疵行为的法律后果在于能够通过补救方式来实现其既定效力。办案期限的设定,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其立法目的是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办理治安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系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机制。如果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符合客观事实,其超出办案期限仍作出处罚决定是对原告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处理的补救行为,因被
    • 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否撤销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可以被撤销的。如果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认为该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予以撤销;或者当事人认为该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法院或者复议机构予以撤销。
    • 行政处罚决定的撤销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一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不必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二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因改变了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必须重新履行行政处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可以撤销?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20
      可撤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有三个要素: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一个或多个要件,都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合适,是指相应的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平、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相关善良习俗。
    • 行政机关能否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5
      下面就是行政机关能否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