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是上劳动局办理吗?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如果员工当初签订合同是用公司公章的话,那么解除合同当然还是得用公司公章。如果员工当初签订合同是劳动人事部门的章,那么解除当然用劳动人事部门的章也是有效的。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盖人事专用章是有法律效应的,不一定非要盖公司公章和劳动局公章。一般都是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盖章的,并具有法律效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要入离职员工档案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可能、没必要以及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1、法定解除是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是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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