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取消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收费的复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0:49:04 76 人看过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取消<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收费项目的函》(公边[2002]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提高深圳、珠海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速度,促进深圳、珠海经济特区与内地其他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减轻企事业单位和车主负担,同意取消《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收费。

二、取消《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收费后,请你部及时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财政部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变更手续。

三、本文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中有关《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17: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经济特区内销售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征收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字[1995]90号海南省、深圳市、厦门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促进地区间的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对你省(市)内的企业生产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在省(市)内市场销售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传电〔1993〕078号文件的规定,照章征收消费税;考虑到1994年此项政策实际上没有实施的情况,应于1995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此项政策,自1995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征收的税款,应当补征。
    2023-06-07
    183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收取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计委发布文号:财综字[1995]146号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促进证券、期货、福利)开支;(三)证监会办公用房租赁或购建费用,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职工住房的购建费用;(四)建立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监控系统所需开支;(五)境外证券、期货业务监控费用,与境外证券、期货信息交流和业务往来费用;(六)对证券、期货纠纷的调查、仲裁与处理费用。(七)对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培训及对经纪人的资格认定费用;(八)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开支。六、证券市场监管费和期货市场监管费实行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具体办法以及证监会财务管理制度,由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另行制定。七、证监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收费,并按规定向财政部报送年度证券市场监管费和期货市场监管费的收支财务决算,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八
    2023-06-06
    212人看过
  •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超标污水排污费计收问题的复函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你省物价局《关于超标排污费污水超标倍数计征问题的请示》(甘价服务[2002]9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8号)规定,超标污水排污费收费额=超标收费单价×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其中,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按照污水排放量和污水中污染物实际超标倍数计算。1995年,原国家环保局《关于执行排污费新标准中有关问题的批复》(环监[1995]293号)中关于“污水超标倍数大于零而小于1时,其超标倍数均按1倍计;污水超标倍数大于1时,按实际超标倍数计征排污费”的规定,与[1992]价费字178号文件规定不符,也未经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同意,是无效的。关于超标污水排污费的污染超标倍数计算问题,仍按[1992]价费字178号文件规定执
    2023-04-24
    302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取消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的通知
    司法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司法部《关于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录用公证员的通知》(司发通〔2001〕114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于司法部司发通〔2001〕114号文件已规定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录用公证员,今后国家不再举行全国公证员统一考试,因此,决定取消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二、取消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后,各级司法部门应及时到指定的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变更手续。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取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的复函》(价费字〔1991〕5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涉外涉台公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541号)中第四条有关公证员资格考试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计委
    2023-06-06
    455人看过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取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的复函[失效]
    司法部:你部司发函[1991]322号《关于收取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鉴于组织公证员资格考试工作需支付场地租用、试卷印刷、试卷评判、监考人员劳务报酬等项费用,各地在组织公证员资格考试过程中,可向报考人收取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每人每门课最高不超过七元五角。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核定。该项收费的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只能用于公证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023-06-10
    252人看过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发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3-6-1【实施日期】1993-6-1【发布单位】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号】(1993)价费字第165号建设部:你部《关于申请收取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审查发证费及核定标准的函》(建设〔1993〕15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同意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对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时收取审查发证费。申报领取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向审查部门交纳申报费5元、审查费25元、证书费10元。未获批准领取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只缴纳申报费5元。收费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和发证过程中的证书工本费、邮寄费、专家旅差费、劳务费等项开支。本通知自1993年6月1日起执行。
    2023-04-22
    491人看过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国家林业局: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林函计字[2002]10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每证1.5元调整为每套10元(包括正本、副本各一本)。二、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三、证照工本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584号)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023-06-07
    145人看过
  •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计价格〔200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经贸委(计经委),各人民银行分行:目前,企业抵押贷款中存在着收费环节多、重复收费、乱收费及收费标准高的问题,不仅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企业经营效率。因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精神,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各项收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除为保证贷款资金安全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登记外,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强制实施服务及收费,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的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办理抵押贷款需要进行评估、公证和鉴证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公证、鉴证。二、整
    2023-06-04
    175人看过
  •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车辆清洗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财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近几年来,各地在贯彻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制定、国家计委同意的《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过程中,建立了一批车辆清洗站,这对搞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城市在车辆清洗站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不顾建站条件是否适宜、一哄而上,强制洗车、乱收费等混乱现象,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加强对城市车辆的清洗管理,规范清洗站的建设,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车辆清洗站的审批管理。车辆清洗站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建立进城车辆清洗站,需报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该类项目作为基建项目,还需按规定划分权限进行审批。车辆清洗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
    2023-04-22
    161人看过
  •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合作促进
    职业技术教育对于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有重要作用。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合作,是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了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发展,现提出以下原则要求:一、教育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努力兴办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积极为企业发展生产培养人才。经济部门和企业应认真办好现有中专、技工学校,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挖潜,扩大招生能力;积极调整所属普通中学,有计划地发展职业高中或增设职业班。同时,应根据需要与可能试办培训中心,重点培养高级技术工人;有的也可新办一些中专、技工学校。二、今后新建(含引进)大、中型项目,应包括职工队伍的培训计划,使工程建设和人才培训同步进行,保证项目竣工后顺利投产,提高经济效益。对于企业自办或合办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或培训中心,教育部门有责任在教学业务和调配师资方面给予支持。项目主管部门也应就职业技术教育的项目计划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
    2023-06-09
    162人看过
  •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营运人力三轮车是否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能否对营运人力三轮车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问题的请示》(粤价[2002]32号)收悉。经商交通部,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1993]价费字17号)、《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发布〈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86]交公路字63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等有关文件均没有明确是否对营运人力三轮车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问题。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减少收费,减轻社会各方面负担,同时考虑开征燃油税后,公路运输管理费将相应取消,鉴此,你省不应开征营运人力三轮车公路运输管理费。特此函复。
    2023-06-08
    339人看过
  • 交通部、财政部关于从捷克斯洛伐克进口载重汽车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对外经济贸易部:你部(1991)外经贸欧函字第64号《关于申请对捷达特拉载重汽车减征车辆购置费的函》及你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上报国务院〔1991〕外经贸欧发第276号《关于解决我对捷贸易顺差的请示》的抄送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你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上报国务院的(1991)外经贸欧发第276号文涉及到减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问题,事先并未经交通部、财政部会签同意即上报国务院说“交通部同意研究车辆购置附加费减按到岸价格的百分之五计征”,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二、鉴于国务院领导同志在你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上报的〔1991〕外经贸欧发第276号文上的圈阅意见,我们将作为特例办理。请在与捷方签定合同后,将具体数量,车型,到达口岸函告,以便届时通知有关口岸办理减征手续。
    2023-06-08
    113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8-15【实施日期】2003-8-15【发布单位】【文号】财综(2003)58号公安部,教育部,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土资源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发布后,随着两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一些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直接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应相应取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随国务院公布取消的两批行政审批项目相应取消。(一)公安部门收取的苏蒙朝探亲邀请书工本费、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匕首佩带证工本费、特种刀具购买证工本费。(二)教育部门收取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等教育培养费。(三)建设部门收取的工
    2023-06-10
    253人看过
  • 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产品质量奖金的通知
    为了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生产优质品,根据“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经商定,对一贯保持优质高产和在提高产品质量上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工人、科技人员、干部和班组、车间、企业、事业单位,除给予荣誉奖以外,关于发给一次性质量奖金问题,通知如下:一、奖金额。一般被评为企业、事业单位的产品质量先进个人发给十至三十元,先进集体平均每人五至十元。被评为省、市、自治区和省辖市一级的先进个人可发给三十至五十元,先进集体可平均每人十至二十元。每个人不得多次重复得奖。二、奖励面。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计算,得奖人数以不超过工业交通企业、事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五为宜。其中被评为省、市、自治区(包括省属局、省辖市)一级的人数,以不超过千分之五为宜。但对下不得平均分配,产品质量好的单位,其得奖面可大于此比例数;有的单位可小于此比例数(或不发)。三、奖金来源。企业的,在未提取企业基金前,从企业管理费中开支
    2023-04-22
    424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机关办理机关函的格式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1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 关于机动车出险延迟验车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1
      如果被照下来了,您拿着汽车在4S店的修理证明去缴费去就可以了。您现在最好尽快去验车避免延误。
    • 南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函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01〕28号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二、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南宁市的南部边缘,东至邕江、五象岭园艺场、南宁树木园、定天、寮垒,西至居仁、玉洞村委会、黄茅坪、友谊公路、平阳,南至寮垒、居仁,北至平阳、南站路、邕江,规划范围总用地10。796平方公里。
    •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从这个复函的规定上看:
    • 社区居民委员会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指导机关 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及其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