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附有义务会改变合同性质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5:03:53 79 人看过

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即称附义务的赠与或者附负担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它是在一般赠与的基础上给受赠人增加一定的义务或者负担。

在一般的赠与中,受赠人是没有义务只享有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财产的权利的,但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订立后,赠与人必须履行自己赠与合同所约定财产的义务,义务履行后方可对受赠与人提出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不交付所赠与的财产,即赠与所附的义务并不是履行义务的对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8: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3、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一、故意不告知赠与物致人损失要不要赔偿?可以肯定,受赠人有权要求故意不告知赠与物瑕疵的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表面看来,赠与合同作为单务无偿合同,受赠人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赠与人除依约给付赠与标的物外,原则上也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二、未出具赠与合同就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吗赠与具有双方行为性质,因此,赠与合同算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
    2023-06-20
    65人看过
  • 能否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义务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是无偿合同。赠与人在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附义务。附义务赠与,也可称为附条件赠与或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
    2023-07-03
    291人看过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附条件的区别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附条件的区别是附条件赠与中赠与的权利义务虽然已经确定,但效力未定;附义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如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该合同。一、附条件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附条件的区别如下:1.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2.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否被撤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形被撤销:1.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2.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
    2023-08-01
    279人看过
  • 债权及股票附义务赠与合同
    赠与人(甲方):____住所: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受赠人(乙方):____住所: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兹为债权及股票附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守合同负担义务受赠。第二条赠与标的物:一、债权:?(一)债务人住所____工作单位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二)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万____仟元整。(三)利息按每百元日息____分____厘。(四)清偿期限____年__月__日。(五)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一并赠与。二、股票:(一)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住所:____负责人____职务(二)股票面额人民币____元。(三)股票数量____(四)股票字号____(五)股票发一、农村房屋赠与协议书怎么写应写明以下内容:与赠与人受赠人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
    2023-06-23
    112人看过
  • 赠与合同什么时候会因赠与所附的义务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所付的代价或附随的义务,不是其取得赠与财产所付的报酬或对价,因而不能因为赠与附
    2023-02-27
    418人看过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可以撤销吗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赠与人当然可以撤销赠与。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3、受赠人有抚养能力。律师补充: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下: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3.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法规】:《中华
    2023-05-06
    230人看过
  •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概念定义特征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例如,赠与人向一教育机构赠与一笔资金,约定在3年内由受赠人负责建成一所希望小学;赠与人将自有私房赠与他人,但约定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例如,赠与人向一教育机构赠与一笔资金,约定在3年内由受赠人负责建成一所希望小学;赠与人将自有私房赠与他人,但约定由受赠人用该房屋为赠与人抵押一笔债务。附义务赠与,若附加条件合法,则赠与有效;若附加条件违法,则赠与无效。
    2023-06-09
    123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义务性质和撤销问题分析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只要是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满足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条件,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按照规定撤销合同,并不因为附义务而受到影响。在赠与合同当中,只要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过成立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双方都不能反悔,特别是赠与人不能因为没有交付而不承认该合同的效力。若是赠与人不履行合同的约定,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证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在法定的情形下,可以撤销,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
    2023-07-01
    101人看过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不履行义务是什么?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024-04-24
    499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签订,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一、赠与合同的签订赠与合同的签订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2.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性质: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2.诺成行为。即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我国实践中赠与还具有实践行为的性质,即在交付
    2022-06-24
    401人看过
  • 附义务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做什么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
    2023-06-08
    208人看过
  • 赠与合同附条件和附义务的区别以及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赠与合同附条件和附义务的区别赠与合同附条件和附义务的区别在于:1.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2.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二、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2023-04-14
    486人看过
  • 秦某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肖义青,男,1956年1月1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肖敬雷,河南省汤阴县司法局五陵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秦现齐(又名秦贝牛),男,1957年6月10日出生。被告秦小妞(又名秦妞妞),女,1986年6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元国平,河南精忠事务所律师。原告肖义青诉被告秦现齐、秦小妞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肖义青及其委托代理人肖敬雷,被告秦现齐、秦小妞及其委托代理人元国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肖义青诉称,2003年12月经人说和,原告肖义青之子肖志国与被告秦现齐之女秦小妞相识成婚。婚前经介绍人和原告肖义青、被告秦现齐协商,原告肖义青给肖志国、秦小妞二人存入信用社10000元生活保障金,存期为5年,若无天灾人祸、在双方家长在场且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支取。另外还约定,秦小妞与肖志国解除婚姻关系,存入信用社的10000元,秦小妞无权
    2023-04-23
    368人看过
  • 附随义务与合同义务的异同
    有下列区别:1.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因以确保主给付义务为目的,故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而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2.可诉性不同。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应以能否独立诉请履行为一判断标准,能够独立诉请履行的为从给付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为附随义务。3.目的或作用的不同。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使得主给付义务更臻完善;而狭义的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以确保债权人的固有利益的完整。如何区别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这样区别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1、与合同的主要义务相比,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合同标的、价款等主要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不同。先合同义务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直到合同成立。附随义务是伴随合同产生、履行和消灭的全过程;3、先合同义务只是支付附随义务的一部分,附随义务
    2023-07-19
    43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赠与合同有必要附义务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30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
    • 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13
      一、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例如,赠与人向一教育机构赠与一笔资金,约定在3年内由受赠人负责建成一所希望小学;赠与人将自有私房赠与他人,但约定由受赠人用该房屋为赠与人抵押一笔债务。附义务赠与,若附加条件合法,则赠与有效;若附加条件违法,则赠与无效。 二、附义务赠与合
    • 赠与合同的效力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效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8
      一、赠与合同的效力 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法。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 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 3、赠与合同
    •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 附义务赠与和赠与合同怎样区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2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这种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