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责任法律疑难问题解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21:41:41 124 人看过

一、归责原则: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过失相抵: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故意免责: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特殊规定解读:

(一)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

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注: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该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涉及违法活动:

1、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2、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0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车祸中责任划分与赔偿疑问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不同主次责任的人员需要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主次之分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来划分的。如果需要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遇到了交通事故,它是需要按照主次之分进行惩罚。不同主次的人员是需要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比如有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在国家的法律中也有规定了主次之分的比例。根据这个比例就可以区分主次之分了。最后就是需要进行赔偿了。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等等的,那么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开车撞人了保险公司该怎么赔付一、开车撞人了保险公司该怎么赔付1、开车撞人了保险公司理赔如下:(1)申请保险理赔的时间是车祸发生以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交强险的保
    2023-06-30
    21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拆迁相关疑难问题解答
    1、补偿不合理怎么办。(1)如果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的,此时应当及时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记住,一定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起,否则过期再提起无效,行政复议是60日,行政诉讼是6个月,(2)大部分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的,并不是及时提起相关程序,而是选择徒劳的信访,白白耽误了维权有效期,得不偿失。2、违法征收怎么办。如果碰到违法用地的,被征收人首先到所在地政府官网查看是否有相关公告文件,也可以通过律师指导或者自己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拆迁常见问题解答问:折迁是否签一份折迁合同和一份折迁协议,共二份。答:是问:我是贷款买的房子,因为市政建设,现在要拆迁,当时房子办理了贷款抵押,我想问下,拆迁的补偿能拿到么要想拿到补偿,怎么操作比较安全呢答:可以拿到补偿,跟你有贷款没关系!问:我是外地人老婆是本地的,现在买的二手房要拆迁了,我户口不是本地的,户主是我的名字,我老婆是共有人,如果拆迁我是否享受无锡本地的拆迁
    2023-07-02
    405人看过
  •  企业债务代偿的法律责任问题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被认定为企业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被认定为企业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法 律 责 任 区 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股东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023-09-03
    493人看过
  • 学车引发事故:责任承担疑问与解答
    学员在学习驾驶中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而教练员在履职行为中,造成损害的,则应当由驾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法律也规定,如果学员是故意的或有重大过失;或教练员是故意的或有重大过失,应当与驾校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学员学车时交通事故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考试时出现撞车事故,应该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考场也有义务保护未取得驾照学员的考试安全。因此学员不负责任何责任,包括经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023-07-08
    272人看过
  • 常见的工资疑难问题解答内容有哪些
    1、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几个部分?解答: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8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哪几个部分?解答: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主要有:(1)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
    2023-04-02
    105人看过
  •  分公司责任归属问题:法律依据与解答
    公司分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出现过错,法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单独或共同侵害了单位财产,他或她可能需要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违反了法律法规,他们可能会受到民事制裁,如罚款或拘留。公司分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以下几点:1.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出现过错,法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2.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单独或共同侵害了单位财产,他或她可能需要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3.如果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违反了法律法规,他们可能会受到民事制裁,如罚款或拘留。 分 公 司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违 规 会 承 担 哪 些 民 事 制 裁 ?行政处罚和民事制裁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采取的法律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而民事制裁则是指民事纠纷中,违反合同或者侵犯他人权
    2023-10-03
    35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疑难问题汇总
    1、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我的问题是:本法实施前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未严格遵守本规定的程序,在本法实施后是否需要按照本条该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制定、修改?2、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我的问题是:劳动合同约定是在今后某个时间才开始实际用工,按照该条规定,没有实际用工,就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在约定的实际用工时间到来前,一方反悔不履行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不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能否追究违约一方的违约责任?3、第14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
    2023-06-09
    463人看过
  •  外遇法律问题解答
    婚外情不承担刑事责任, 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然而, 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 即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条款。如果引起夫妻离婚, 无过错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可向对方提起精神赔偿。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婚外情不承担刑事责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然而,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即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条款。如果引起夫妻离婚,无过错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可向对方提起精神赔偿。 【 精 神 赔 偿 与 离 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因此,离婚精神赔偿的标准由过错程度以及对对方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来决定。同时,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
    2023-09-20
    181人看过
  • 强奸罪若干疑难问题律师解读
    1、如何认定强奸罪?王-成律师:强奸罪系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方式,都以犯罪论处;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平时作风好坏评价,即使强行与平时作风不好的妇女(那怕是小姐)发生行为的,也认定为强奸罪。2、如何区分强奸罪与通奸行为的界限?王-成律师:所谓通奸是指双方或者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点:(1)本身系通奸行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关系恶化或者一方事情败露,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他人,把通奸行为说成是强奸,这种情形不能定为强奸罪。(2)男女双方先通奸,后来女方不愿意继续通奸,而男方不同意,并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胁迫,强行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3)虽然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事后并未揭发,后来女方又多次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
    2023-05-03
    113人看过
  • 解答动迁居民疑问
    动迁居民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怎么办?动迁居民可以要求原评估机构,对其评估结果进行详细解释。如果对解释结果不满意,动迁居民可以要求原估价机构复估,如结果有所调整,还需由原估价机构出具书面复估结论,居民不必缴纳复估费用。如复估后居民仍有疑问,可在15日内申请由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专家委员会根据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合法性、规范性作出维持原评估结果或是重新评估的结论。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后,若作出重新评估的结论,动迁居民可要求原估价机构重新评估或者委托另一家估价机构重新评估。若当事人对重新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可再次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居民要求鉴定不必征得动迁单位同意动迁居民要求鉴定,不必征得动迁委托人即动迁单位的同意。居民申请评估鉴定的费用需由申请者预交。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后,认定评估报告不合法或不规范或不合理需重新评估的,鉴定费退还居民,改由出具该评估报告的原估价机
    2023-06-08
    150人看过
  • 二手房违约责任问题解答
    明确二手房违约责任时应注意的问题:1、合同义务的履行时限必须是简单易定的日期,尽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后”表述。2、每项主要义务均应有违约责任一一对应。3、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首选违约金,数额应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以不超过总房款的20%为宜,因为违约金被认为过高时法院会依法调低,反而又处于不确定状态。4、应约定如解除合同,买方支付占用房屋期间使用费用的计算方法是以及卖方承担买方装修损失的计算依据。购买商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第一,理性消费。有时候人们的消费决策与消费行为很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导致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商品。而有些不法厂商也正是利用人们的此种心理,经常制造虚假的购买环境误导消费者。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不少消费者被骗悲剧也往往是这种情况,因此理性消费对于保护自身利益是非常重要的。第二,正确对待广告的介绍与推荐。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但在现实生活中,虚
    2023-07-24
    261人看过
  • 广东高院关于执行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解答意见(上)
    问题一、执行异议审查期间请求暂缓处分,是否应当提供等额财产担保?处理意见:执行法院可以结合案件有关情形,酌情判定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担保是否足以赔偿因暂停执行处分措施而可能发生的损失,并非要求担保人必须提供与执行标的额相等数额的担保。主要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按照此规定,执行异议审查期间请求暂缓处分而提供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为暂停执行处分措施而产生的损失提供担保。执行法院审查适用法律时应区别于《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申请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的规定。问题二、首封法院与优先受偿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存在争议,如何处理?处理意见:据我们了解,最高法院对这个问题在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省法
    2023-06-06
    157人看过
  • 武汉网上自选机动车号牌程序及疑问解答
    网上选号流程详解A、打开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政务网站(网址www.whjg.gov.cn),点击进入网页上方黄绿色通栏标题“机动车号码号牌网上自编自选系统”。B、按钮进入“选择行政区划”栏目。阅读“使用须知”后,进入该页面。页面列举了武汉市15个行政区划。申请人应按明记载的住所地址选择对应行政区划,外地暂住人员按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对应区划。C、进入“输入机动车和所有人证明信息”栏目,输入以下信息:车辆识别代号、身份证明名称(选择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有人姓名/名称、验证码。D、进入“输入所有人详细的信息”栏目。请机动车所有人认真填写联系信息,带*号的为必填项目(如住所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移动电话),其他为可选项目,为了方便车管所和你联系,请务必确保联系信息填写准确无误。E、进入“选号”页面。确认输入信息正确后,点击屏幕下方虚拟按钮,输入要选择的号牌号码,由于号码发
    2023-05-10
    269人看过
  • 工伤赔偿疑难问题解析
    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我被评为工伤七级,单位已经发给我伤残补偿金,请问我能否再向单位提出精神补偿金的请求?伤残赔偿金本身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一般不重复支持。但是情况特殊的可以酌情考虑,但七级伤残一般不属于特殊情况。内地在香港海员因工死亡可获得何种赔偿?我的一个朋友香港船运公司职员跑外轮至印度因工死亡。船公司方面的解释是:在工作岗位上,因一条钢缆意外绷断击人致死。请问可获得何种赔偿?根据香港有关法律规定,你们可以要求以下赔偿:已故雇员的年龄40岁以下,补偿金额84个月的收入*或303,000元,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40岁至56岁以下,60个月的收入*或303,000元,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56岁或以上,36个月的收入*或303,000元,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计算死亡补偿所采用的每月收入以港币21,000元为上限如遭遇意外而死亡的雇员的殡殓费和医护费,有权向死亡雇员的雇主申索发还有
    2023-07-02
    359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机动车责任责任分担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4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
    • 万分感谢知情人解答一下我的疑难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需轮候。现在上海购房不可以取得户籍;上海残疾配偶5年以上三种办法,以夫妻投靠最为有效和方便;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10年,满35岁可落户上海;少数民族7年.办理人才类居住证,满足条件者7年后申请落户上海;2外地户口要取得上海户籍,有以下几种途径:1.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 车损理赔问题答疑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疑问一:因为暴雨,车的发动机坏了,保险公司给赔吗解答:如果单独购买了专门为发动机添保的险,不管是涉水行驶中还是停止时被水淹了,都可以给予赔偿。疑问二:因为暴雨导致大树、墙体等将车砸损,保险公司赔吗解答:这是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范围内,经专业人员现场认定,是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受损,会予以全赔。疑问三:现场认定时,需要提交天气证明吗解答:大规模的、众所周知的暴风雨天气,媒体、气象等部门都有公开报道的
    • 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大家能否帮我解答下?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2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认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较为详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
    • 相关的疑难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
      如果房子没有内部的争议,那是最好不过了。按照法律上来说,你奶奶去世,你爷爷和他们的6个子女,其中包括你的父亲都是合法继承人。你们家里所有人都知道房子是你父母的,但他们只是口头上承认房子是你父母的还不行,要有个书面的证明,省得以后起纠纷。如果没有异议,你们可以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过在法律上讲,房子是由你爷爷首先拥有的,唯一渠道就是让你父母带着你的爷爷去当地的公证处,去做公证,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