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交通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厅各二级局:
为加强公路收费管理,维护公路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收费公路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厅制定了《关于取消高等级公路通行费年票证实行预付卡收费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交通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取消高等级公路通行费年票证实行预付卡收费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整顿和规范公路收费环境,加强公路通行费免征车辆管理,维护公路建设投资者、经营者和用路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贵州省红十字会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邮政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从2005年2月1日起,停止办理“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费年票证(统缴证)”。除本《实施办法》规定可不办理预付卡的车辆外,其余车辆实行高等级公路通行费预付卡(黔通卡)收费制。
二、根据国务院《收费公里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执行一级、二级警卫任务车队的车辆,可不办理黔通卡,免费通行高等级公路。
三、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整车运输我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符合《贵州省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可不办理黔通卡,凭免费通行票免费通行高等级公路。
四、抗洪抢险期间的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执行紧急救灾、救助、救护任务依法标有红十字标志的红十字会车辆;交通部和省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其他车辆,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后,办理抗洪抢险、救灾、救助、救护期间短期免费通行证,免费通行高等级公路。
五、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运邮车辆,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后,办理专用型(一车一卡)黔通卡交纳通行费通行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应于每季度末,按运邮车辆实际通行高等级公路所交纳的通行费费额,返还50%给省邮政管理部门。
六、其他车辆,一律到贵阳及各市、州、地建设银行受理通行费预付卡(黔通卡)业务的储蓄网点办理黔通卡。
七、任何大型会议及其他特殊活动均不予办理车辆免(减)通行费手续。在确有需要时,经协商同意,活动主管(主办)单位可以提前办理交费手续,收费站给予开辟礼宾通道或专用通道,保证会议或重大活动等车辆优先、快速、安全通行。
八、中外合作公司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其他国省(县)干线收费公路,仍暂按原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免(减)征车辆通行费的对象参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九、高等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缩短过往车辆通行收费站的时间。
十、各收费站点要对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省交通主管部门可制定高等级公路预付卡(黔通卡)具体使用办法。
-
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路桥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165人看过
-
关于印发蚌埠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436人看过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通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419人看过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11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71人看过
-
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
146人看过
-
关于发布《强制执行通知书》的通知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需在三日之内通知被执行人有关事项,通常会采用信函或电话方式进行传达。同时,被执行人有义务在十五个自然日内进行执行。但是,倘若被执行人为或其名下财产位于外地,可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予以执行。接受委托的当地人民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之后,务必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启动执行程序,不得无故推诿。执行工作完成后,应尽快将执行成果通过函件形式回复委托人民法院。如遇特殊情况,在三十个自然日内仍未能完成
-
关于行政制裁的实施要件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4行政制裁又称行政制裁。有广义和狭义。狭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不足以刑事处分的相对人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惩戒处理。广义上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对内部违法失职人员进行的惩戒处理。给予行政制裁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违反行政法规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确定的义务或者纪律;2、行为人(包括组织和个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有故意或者过错;3、违法失职已经超过批评教育的
-
关于《强制执行实施细则》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
-
最高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最高院关于限制高消费的规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最高院新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规定新在哪?2015年7月20日最高院修订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具体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二是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三是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一、旧限制消费规定的大致内容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