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取消高等级公路通行费年票证实行预付卡收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5:14:13 431 人看过

各市(州、地)交通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厅各二级局:

为加强公路收费管理,维护公路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收费公路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厅制定了《关于取消高等级公路通行费年票证实行预付卡收费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交通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取消高等级公路通行费年票证实行预付卡收费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整顿和规范公路收费环境,加强公路通行费免征车辆管理,维护公路建设投资者、经营者和用路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贵州省红十字会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邮政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从2005年2月1日起,停止办理“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费年票证(统缴证)”。除本《实施办法》规定可不办理预付卡的车辆外,其余车辆实行高等级公路通行费预付卡(黔通卡)收费制。

二、根据国务院《收费公里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执行一级、二级警卫任务车队的车辆,可不办理黔通卡,免费通行高等级公路。

三、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整车运输我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符合《贵州省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可不办理黔通卡,凭免费通行票免费通行高等级公路。

四、抗洪抢险期间的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执行紧急救灾、救助、救护任务依法标有红十字标志的红十字会车辆;交通部和省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其他车辆,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后,办理抗洪抢险、救灾、救助、救护期间短期免费通行证,免费通行高等级公路。

五、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运邮车辆,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后,办理专用型(一车一卡)黔通卡交纳通行费通行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应于每季度末,按运邮车辆实际通行高等级公路所交纳的通行费费额,返还50%给省邮政管理部门。

六、其他车辆,一律到贵阳及各市、州、地建设银行受理通行费预付卡(黔通卡)业务的储蓄网点办理黔通卡。

七、任何大型会议及其他特殊活动均不予办理车辆免(减)通行费手续。在确有需要时,经协商同意,活动主管(主办)单位可以提前办理交费手续,收费站给予开辟礼宾通道或专用通道,保证会议或重大活动等车辆优先、快速、安全通行。

八、中外合作公司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其他国省(县)干线收费公路,仍暂按原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免(减)征车辆通行费的对象参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九、高等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缩短过往车辆通行收费站的时间。

十、各收费站点要对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省交通主管部门可制定高等级公路预付卡(黔通卡)具体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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