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期限过后是否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3 13:15:18 87 人看过

在民间借款行为中,担保期限届满之后,保证人和贷方无需再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并未就保证期间达成任何书面约定,那么自债款到期及履行日算起,债权人有权力在6个月之内,向保证人施加保证责任的压力。

同时,若在预先协商的保证期间以及上述第一款约定之保障期间,债权人并未通过正式途径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则保证人可视为成功免责,无需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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