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破产程序后能否另诉保证人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保人是起诉不了担保人的。通常情况下担保人是共同对被担保人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担保人之间是不能起诉的。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申请破产交什么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发的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三、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材料
(一)债务人请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二)债务人企业亏损的书面说明;
(三)债务人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债务人企业审计后作出的审计报告,以证明该企业已资不抵债;
(五)企业至破产申请日止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列明财产名称、规格、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财产情况(商标权、专利权及对外许可使用的情况和其他知识产权并附相关证书);
(六)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独资企业、子公司、股票、债券等),已注销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
(七)企业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情况,并列明至破产申请日的帐户余额;
(八)企业资产抵押情况,包括企业为他人担保或抵押,以及他人尉企业担保或抵押的情况;
(九)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破产债权数额、债权发生日期和催讨偿还情况;
(十)企业债务情况表(内容同上);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和财产保全的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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