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中是否已经掌握了关键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08:43:00 447 人看过

在警察局录口供不等于立案。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证人口供嫌疑人有权查看吗

犯罪嫌疑人是没有权查看证人证言的,但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查阅案卷材料,但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分析证人证言时,还必须查明证人的身份以及他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然后,再仔细地从证人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两方面来分析研究。

对证人的主观因素方面,应考虑他的文化水平,对事物的理解程度,以及他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在其客观因素方面,则应考虑证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如光线明暗、距离远近、室内或室外、嘈杂还是安静等等。对证人证言分析判断时,应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及其他证据,加以全面地分析、认真研究,只有这样才能确定证言的真伪及其效力的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掌握证据收集技巧
    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刑事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4、勘验
    2023-07-06
    151人看过
  • 刑事拘留是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吗
    一、刑事拘留是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吗刑事拘留就意味着,侦查机关已经有了初步的证据,认为行为人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只能对现行犯或者重大的嫌疑分子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这里所说的现行犯,就是指正在实施犯罪、就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行为人。这里所说的重大的嫌疑分子,就是指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的行为人。因此,刑事拘留就意味着侦查机关有一定的证据。具体来说,刑事案件中的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能够临时性地剥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二、没证据可以刑事拘留吗如果没证据的,在一般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是不能进行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
    2023-04-20
    117人看过
  • 通盘掌握月末财务清查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
    关键点一:财务清查的概念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各项实有额同账存额是否一致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关键点二:财务清查的分类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被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关键点三:财务清查的作用1、财产清查是检查会计信息系统运行正常与否的有效保证;2、财产清查是检查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否有效的控制措施;3、财产清查可促进资金加速周转。关键点四:财务清查的程序1、清查小组;2、准备工作;3、财务清查。关键点五:财务清查的基本方法1、实物清查①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永续盘存制、实地盘存制、抽样盘存法;②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实地盘点、技术推算盘点。2、资金清查①库存现金的清查②银行存款的清查3、款项清查关键点六:财务清查程序1、成立清查组织2、清查前准备3、实施财产清查4、财产清查结果的
    2023-06-12
    97人看过
  • 派出所是不是掌握证据了才会抓人
    一、派出所抓人需要提供证据吗首先派出所的抓人基本上有以下几点n嫌疑人不能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说说遮遮掩掩的n抓捕这一类是证据已经确凿的n协助调查经当事人或者周边群众了解当时在现场目击的n至于需要补需要证据第一点基本上只要出示警官证就可以了。抓捕的话基本上都有抓捕文书或者先抓捕然后补文书第三点的话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也可以拒绝n《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
    2023-03-23
    59人看过
  • 股东必须掌握:股权转移的关键点
    股东转移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1、内部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2、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移的限制依法律的强制性股权转让限制不同,它属于自治性质的股权转让限制。它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所设置的条件限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之所以多依照法律来进行,其实质是法律对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空间进行了约束,即除法律所规定的限制举措外,章程原则上不得制定其它更多的股权转让限制条款。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更能体现法律的灵活,即法律并不直接地对股权转让予以限制,而是赋予投资者们凭章程去自主
    2023-07-03
    229人看过
  • 少管局是否掌握了你的案底记录?
    没有满十四周岁犯罪进了少管所是会留下犯罪记录的,也就是会有案底。但是未成年人的案底是永久密封保存的。成年之后无法查询未成年犯罪的记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相关的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打架会进少管所吗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能进少管所。少管所是少年犯管教所的简称,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少管所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由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直接管辖。设所长一人、政委一人,副所长、副政委若干人。职能机构除有与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基本相同的设置外,还要设置必要的教研机构,配备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2023-07-04
    34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纪委留置的话,是不是纪委已经掌握证据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6
      纠正一下,是监委留置,掌握部分证据就可以留置。
    • 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公安机关逮捕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0
      根据中国宪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逮捕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公民个人,都无权决定或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也只能执行逮捕,而没有自行决定逮捕的权力;在侦查需要逮捕时,应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和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执行逮捕时,应有逮捕证。中国法律未规定无证逮捕。
    • 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证据,立案倒逮捕需要多久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2
      公安机关的拘留和逮捕期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已经掌握了犯罪的证据,检察院批捕多久判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3
      一般还需要三到四个月左右就会开庭。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
    • 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取保都是没逮捕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30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没有批捕的话,不需要办理取保候审。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