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签订以后应当怎样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6 16:20:45 475 人看过

双方各执一份就行。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法定地役权仅限于法律规定情形产生,只能用于实现公益。

地役权的性质如下: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地役权合同签订以后应当怎样处理?如果需要经验更丰富的建议或者想在当地找律师的,有2个途径:

1.点击#找律师#,可以选择同城、领域、是否在线以及电话咨询服务!!私密咨询个人法律问题。快速解决你的困扰!

2.点击#找律师#→按专长找→选择纠纷专长→咨询我→最后点击电话咨询,不想一来就打电话的,还可以进行缓冲,在线咨询哦。

如何找到合适的律师?

如果您是要咨询问题,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1、优秀的职业素养:可以通过律师的资料、评价记录等信息来判断;

2、较快的响应速度:可以通过律师的服务记录来推测;

3、诚恳的服务态度:可以通过律师的解答咨询内容来辨别。

如果您是要打官司,以下几点需要关注:

1、优秀的职业素养:可以通过律师的资料、评价记录等信息来判断;

2、良好的形象气质:可以通过律师个人照片、音视频讲解直观感受;

3、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通过律师的亲办案例来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n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0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地役权合同签订就生效么,地役权合同包括什么条款
    一、地役权合同签订就生效么地役权合同签订成立之后不一定生效,如果存在法律规定无效情形的,那么地役权合同无效,地役权未成立,反之生效成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地役权合同包括什么条款地役权合同包括以下方面的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如果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其利用目的,即设立地役权是为了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4.利用期限。即利用供役地的具体起止时间。地役权的期限是地役权存续的依据,应有明确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地役权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地役权可有偿或无偿,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6.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
    2023-05-06
    430人看过
  • 邻权和地役权应当怎样区分呀
    1、二者产生的依据不同:相邻权因法律规定而产生;地役权因需役地权利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双方协商设定,即法定产生与约定产生的区别,这是二者最明显最本质的区别。当然地役权亦可因继承或因时效取得。2、二者法律性质不同:相邻权的规定旨在界定所有权或其他使用权的行使范围,限制相邻义务人权利的滥用,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权利;仍然是所有权或其他使用权的内容,并不构成新的、独立的物权;而(经过登记的)地役权则是一种用益物权,是一种典型的物权类型。3、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相邻权因法律规定而产生,是服务于特定土地或附属于特定土地的权利,它对“地”不对“人”,对相邻权人来说是依据不动产的自然条件而发生的法定权利,依其原始权利而具有对抗性;无需登记便可当然发生效力。而地役权主要是依协议而取得,是约定的权利,当事人双方应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之后才具有物权效力,即对抗性;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具有物权效力,只是一种债
    2023-07-30
    269人看过
  •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应当怎样处罚
    一、数罪并罚有自首情节怎么计算数罪并罚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减刑处理,对于犯罪分子表现好,积极服从管理,好好改造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二、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吗?有立功表
    2023-03-07
    300人看过
  • 与中介签订合同后,发现中介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怎样处理
    与中介签订合同后,发现中介存在欺诈行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一方以欺诈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欺诈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在一年内请求撤销。一、合同最基本的撤销方式是什么?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撤销判决或者裁决。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民法典保险合同可以被撤销吗保险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不过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撤销。1、基于重
    2023-03-06
    276人看过
  • 怎样处理合同签订违约
    法律综合知识
    协议签订违约符合解除情形的,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协议。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4-28
    491人看过
  • 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怎样维权
    企业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劳动者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适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2023-07-31
    150人看过
  • 合同应当怎么签订才正确
    一、合同应当怎么签订才正确1、合同正确的签订方法:(1)要注意合同的内容、格式;(2)要考虑本方的履约能力;(3)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等;(4)最重要的是看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注意好这些事项就可以签订合同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网上合同怎么签才有效1、网上合同有效的条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3)协议书内容与签订程序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
    2023-04-20
    481人看过
  • 无处分权人签订合同有效吗,订立的合同要怎样处理
    一、无处分权人签订合同有效吗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具备合同生效条件的,不会因无权处分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二、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要怎样处理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的处理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此处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对无权处分的物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同意该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如果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允许其处分权利人的
    2023-06-26
    165人看过
  • 公民应当怎样订立合同?
    实行合同制,使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合同取得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也使各种经济主体明确自己对消费者的责任。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公民可据此防止不法交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要求当事人诚实、守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对方。通常订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头,书面、鉴证、公证等形式。但为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发生纠纷以后有据可依,订立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妥。口头形式虽然快捷,但无据可查,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它一般只适用于集市贸易、市场零售等小额交易。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即为发出缔结合同建议的行为,要约一经发出,提议人即受到自己建议的约束,表明提议人在对方的有效答复期内,负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违反该项规定造成对方损失,有赔偿损失的责任。承诺是对提议人的建议予以答复的行为,答复应是对提
    2023-06-09
    192人看过
  • 没有签订合同被拖欠工资了应当怎么处理
    一、没有签订合同被拖欠工资了应当怎么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投诉无果或者不想投诉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注意没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的,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可以提供下列证据:1、单位职工花名册;2、打卡记录;3、同事的证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单位没签合同并且辞职还拖欠工资怎么
    2024-01-22
    246人看过
  • 代签合同签订后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一、代签合同签订后应当如何承担责任代签合同的情形不同,产生的责任也不一样,如代签人在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下,代替当事人所签订合同是可以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归属于当事人,代签人不承担责任;如果代签人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即代签人在没有取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同意情况下代替当事人签订合同,那么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二、代签合同被代理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代签合同如果是在被委托代理的情形下签订的,被代理人是有责任的;如果代签人是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形下签订的,被代理人也未对其代签行为追认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在另一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权利签订合同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
    2024-01-24
    44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产应当怎样处理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产应当继续使用,届满自动续期。权利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不等于住宅所有权到期,住宅所有权是永久的。一、商品房4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商品房40年产权到期一般视情况而定:1、正常情况,40年产权的房子到期的是土地使用权,房子一直都是户主的;2、到期后房主不想使用或者继承,国家收回;3、房主想继续使用需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期并补缴出让金;4、如房主想继续使用但国家不批准,那么国家回收土地并作出相应的补偿。一、现阶段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1、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二、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否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
    2023-06-24
    170人看过
  • 乙方违约合同签订后,应如何处理
    在双方签署的合同生效之后,若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依照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规的规定,向违约方提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请求。在此情形下,若双方已预先设定了违约金的条款,则守约方有权主张由违约方支付该等金额;倘若并未有此类约定存在,那么,守约方仍然可以请求违约方对自身遭受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该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其范围涵盖了合同正常执行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全部收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赔偿总额可以不受限制,它必须在违约行为发生之际,就已经被认为是违约一方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潜在损失。《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
    2024-07-24
    397人看过
  • 合同签订日期不是当天怎么处理?
    一、合同签订日期不是当天怎么处理?合同签订日期不是当天签署,应当按照签订的真实时间来进行签署。《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b、用人单位自
    2023-04-16
    38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如何保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2
      双方各执一份就行。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性质: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
    • 土地流转合同应当怎样签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3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注意事项: 1.流转合同事宜 农户要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如果当地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建议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做好流转价格评估、业主资质审查、土地集中连片协调、合同登记备案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督查等相关工作。 2.流转土地的用途 农户承包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能用作建筑、商业等其他用途。 3.违约责任 流转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按合同
    •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哪种方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4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 购房合同签订合同后出新政应该怎样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政策改变不影响合同效力。除非政策更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实现目的付出巨大代价。或导致合同违法。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庭申请撤销或变更。
    • 招投标90后未签订合同应该怎样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7
      我国《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适用对象《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招标投标活动,即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吸引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并按规定程序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以及货物供应的附带服务。工程,指各类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的服务。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任何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