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转让、互换或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转让方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属第一项中第2、7种情形的,可以由单方申请。
二、申请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规定提交继承、受遗赠的相关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批准——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四、办理时限
变更土地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地址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业务部
地址: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烟台路197号)
咨询电话:0633—8717058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港业务部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北路269号)
电话:0633—8292923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岚山业务部
地址: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岚山分局(岚山中路27号)
电话:0633—2611179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业务部
地址:地矿鑫园
电话:0633—8360209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业务部
地址: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山海天路371号)
电话:0633—8316327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6.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洋城业务部
地址:日照国际海洋城办税服务厅(204国道与中盛路交汇处往北50米路西)
电话:0633—2950079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如何进行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
423人看过
-
衡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个人登记办理指南
268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转移登记的区别
339人看过
-
日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
228人看过
-
漳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流程
83人看过
-
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
182人看过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有哪些影响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11、如果当事人不去申请登记,则其土地使用权合同将不能最后生效,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不能最后完成,这将使受让人为此而支付的合同价款处于随时灭失的极度风险状态之中。 2、如果双方当事人迟延登记,则在迟延的这段时间内,受让人将因合同的没有最后生效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该怎么注销登记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2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期满之日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证书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国有土地的政策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6我只能给你说国家标准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
-
如何登记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3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实行分层登记。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享有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范围以及空间内的土地综合开发、商业和广告等活动的经营权,其收益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轨道交通土地综合开发、商业和广告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和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相关规定。土地综合开发应当统筹安排公共交通枢纽、交通换乘设施等公共配套设施;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广告设
-
济南市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条件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8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道路运输营运证、车辆行驶证;(二)安装限速装置、封闭裙边,转弯、倒车视频影像系统或者雷达报警装置运转正常(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除外);(三)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具备完整、良好的渣土分类运输设备和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四)按照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编号、反光标贴及放大号牌,车身颜色醒目且相对统一;(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