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任职回避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7: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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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指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1、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
3、同一工作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
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申请检察人员回避怎样处理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情况作出处理:
(1)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尽快作出决定;
(2)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应当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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