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5:23:36 231 人看过

1、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的,可以进行调解,一般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由当事人怎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

(2)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行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行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挂牌、拍卖以及招标等:

1、挂牌。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出让人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2、拍卖。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后,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3、招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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