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可以进行永久性征地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21:27 482 人看过

施工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取得相应的批准手续后可以永久性征地。

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永久性征地的合理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
    2023-07-02
    390人看过
  • 施工单位能进行合同备案吗?
    施工单位能进行合同备案,一般由项目中标方在签订合同的7日内提交有关材料到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一、《民法典》对于施工合同的规定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
    2023-03-04
    357人看过
  • 征用土地变为永久性征地如何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沾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一、土地增减挂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增减挂是为了提高耕地质量,节约
    2023-04-06
    208人看过
  • 永久性征地应该如何补偿
    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补偿。1、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2、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3、二者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4、青苗补偿费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永久性征地种类一般来说,现在土地的种类不同,补贴的价格也是不同的,而且发达地区的土地补贴一般要高很多。1、耕地耕地是指能够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二级耕地还分为了水田和旱地。水田的补偿标准为9万元一亩,旱地的补偿标准为5.3万元一亩。2、菜地种植蔬菜的土地叫菜地,而且这类可以使用配套水利设施,补偿标准一般为12-15万元一亩。3、森林用地森林用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的土地,这类土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成林所占用的土地,土地的征收标准为13.8万元一亩。4、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工矿企业、村民住宅所占用的土地,每
    2023-08-01
    225人看过
  • 监理单位如何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
    监理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的委托后,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在双方鉴订合同或下达的计划中,规定研究工作的范围、前提条件、进度安排、费用支付办法及协作方式等。可行性研究内容,包括技术、经济和财务方面的知识,所以参加编制人员的专业一般应包括经济、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财会、工艺、机械、土建等。在编制时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业人员短期配合。一般的可行性研究可按以下六个步骤开展工作:(1)开始筹划明确建设项目的范围,弄清建设单位(委托方)的目标。(2)调查研究实地调查和研究项目的背景、历史情况、研究产品需求量、价格、竞争能力、原材料、能源、工艺条件、运输条件、劳动力、外围工程、环境保护等条件,为经济评价准备资料。(3)方案的制定和选择这是可行性研究的一个主要步骤,有的需要组织专题性辅助研究,有的要把不同的子项进行组合,设计成若干个可供选择的方案。经过分析比较,选出最佳方案,这个阶段有关方案选择的
    2023-06-07
    83人看过
  • 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地点进行调整吗
    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具有合理事由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的调整不具有合理事由,因劳动者拒不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是否可以调整?「案例」某航空公司飞行员韩某1995年5月与航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于1997年2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的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韩某要在该公司工作至退休。2006年1月27日,被告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航空公司认为,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该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航空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64万多元、培养补偿费542.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按照韩某与航空公司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约定,韩某应在航空公司工作至退休,即至2023年,但韩某20
    2023-08-07
    213人看过
  • 施工单位可以是个人吗
    承包工具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而个人一般是不具有资质的,所以工程施工的承包人不能为个人。一、工程可以分包给个人吗工程是不可以分包给个人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违法工程转包、分包等行为及相应处罚进行了明确,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为此,对于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行为,应特别注意可能存在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况,存在风险,需要谨慎处理。二、个人承包工程怎么开票对个人承包的工程签订的合同进行开票可以由承包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承包合同等材
    2023-04-05
    102人看过
  • 施工单位可以劳务分包吗
    可以,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施工单位可以强拆吗?张大爷户籍原在山东省济南市某街道,该房屋原为公有住房,张大爷本身为该房屋的承租人,之后为了配合周边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该处房屋开始面临拆迁。没过多久,负责建设的某发展有限公司派出代理人与张大爷一家商谈安置补偿的问题,但是由于张大爷房屋处于低端位置较好,周边的商品房价格也比较高,如果按照拆迁方出具的安置补偿方案,会使得张大爷只能选择购买更偏远地区的房屋,这样来说对张大爷一家造成很不利的影响,使得张大爷一家生活水平降低
    2023-08-18
    470人看过
  • 如何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做出以下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如何区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投标人、承包人、专给人修房子的人、修好了参加验收并找建设单位结账的人。相当于要钱干活的人。建设单位是:招标人、发包人、想请人修房子的人、修好了参加验收并办理产权后使用的人。二者的区别就是一个是给钱的,一个是收钱干活的。建设单位是要做工程项目并且要使用该项目的一方,施工单位是建设单位请来帮助自己做好该工程项目的一方,建设单位要支付费用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相当于是建设单位的上下级关系,是服务与建设单位的一个主体。双方存在一定的利益和制约关系。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某个工程向建设单位负主
    2023-08-02
    298人看过
  • 夫妻可以单方性进行赠与吗?
    不经过配偶同意,单方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追回。如果夫妻一方是将夫妻共同财产卖给他人,然后他人善意取得,那另一方就不可以追回,只能要求擅自买卖的一方赔偿。一、我把工资发给我父母可以算共同财产吗?当事人把工资给父母,另一方知道并且同意的,该行为属于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该工资属于父母的财产;如果未得到配偶的同意,擅自将工资交给父母的,可能会被认定是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提出撤销该赠与行为。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知情买卖的双方有效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的,一般可以认定买卖行为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则不能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所需要,一方不得擅自处分。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
    2023-06-21
    221人看过
  • 永久性合同公司可以解雇吗
    永久合同被辞退应该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进行支付经济赔偿金。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一、劳动合同解除方式有几种?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然也可以,但是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
    2023-06-20
    459人看过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是同一家吗
    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比如,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职责不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一、建设工程未批先建处罚标准是什么建设工程未批先建处罚标准是,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2023-03-23
    363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1、什么是土地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给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专有的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2、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土地管理法将这项权力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改变了土地征收权分散行使的现象。3、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
    2023-06-08
    176人看过
  • 监理可以对施工单位罚款吗
    监理单位不可以对施工单位罚款的,因为监理单位(包括业主)没有罚款权限。一、勘察设计规划变更需要签证吗1、工程变更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同,需要业主、和监理设计院联系,得到监理总监的同意,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才有效。2、工程变更签证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在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因为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3、工程变更签证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增减,因此工程变更签证审计历来都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为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那么,挖土方工程量增加是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需要工程变更签证。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
    2023-04-11
    18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可以永久性买断土地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5
      不能,我国土地分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性质,建设用地有70年、50年、40年的使用期限,但所有权还是国家的。不存在个人或其他组织永久买断的说法。民间所说的买断实质上是一种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有期限的,根据土地使用性质有不同的年限规定,具体手续建议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详细咨询。
    • 可以和单位签永久合同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按十年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
    • 征用土地如何实行永久性征地?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3
      征收土地的,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配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收前被征收公司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
    • 土地永久性转让,可以撤销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9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
    • 施工单位对员工不进行合法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9
      不交社会保险违法的。可以向人社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