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劳动仲裁案件受理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0:04:28 68 人看过

一、怎样判断劳动仲裁案件受理范围

判断劳动仲裁案件受理范围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确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请的律师费可以要对方出吗

劳动仲裁请的律师费可以要对方出。劳动仲裁律师费一般都是由请律师的一方承担,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是双方有在合同中约定的话就可以由败诉的一方来进行承担。如果追索劳动报酬涉及到劳动争议诉讼,那么律师费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但是需要劳动者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以及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规的国家税务局的收费发票。

三、劳动仲裁需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5.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

6.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n(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n(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n(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n(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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