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军队转业技术干部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24:23 122 人看过

为妥善处理好军队技术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后的工资问题,经研究,对分配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职务工资的明确如下,请与《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1995〕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1996〕11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1993年10月1日以后从军队转业的没有明确军事行政职务、只有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专业技术工资标准的技术干部可按其原在军队执行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对应的军事行政职务套入地方相应职务工资档次。

二、1993年9月30日前从军队转业的技术干部改按上述办法及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套改工资。1995年已经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可在套改后的职务工资基础上再按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办法增加一档职务工资。

三、本通知仅适用于军队转业技术干部确定工资标准,不涉及职务待遇。

四、执行本通知需增加的经费,在本单位包干经费内开支,财政不另核拨经费。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政法干警住房紧张问题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近年来,我省政法干警的住房问题逐步得到改善。但由于我省经济发展滞后、历史欠账多、政法队伍人员逐年增加等原因,政法干警住房困难比较突出。为了合理解决我省政法干警住房紧张的问题,稳定队伍,调动政法干警的积极性,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实施政策倾斜,调动各方积极性,努力改善政法干警的居住条件。力争到1999年,逐步消化解决政法干警住房问题,基本消灭无房户。二、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多渠道筹措建房资金。可采取政府拨一点,业务主管部门倾斜一点,政法部门筹措一点,个人集资一点的办法。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政法干警住房问题纳入计划,安排一定的资金解决干警住房困难。各级计划、财政部门对解决干警住房问题要给予支持。优先解决无房户的困难,逐步解决拥挤户的困难。同时可在安居工程解决特困户中,解决一部分政法干警的住房。三、政法干
    2023-06-10
    264人看过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陕西省人民政府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理顺关系,明确分工,稳步推进。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供参加。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去年以来,特别是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我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1992〕69号)及兴平试点经验交流会议之后,各地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引起了重视。有8个地市召开了农村
    2023-06-09
    229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2004年9月28日)为贯彻落实8月23日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和曾培炎副总理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保证我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按国务院要求完成,现就我省组织开展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清欠工作按期完成。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一)工作目标:省本级预算
    2023-06-10
    271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等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2-27【实施日期】2005-12-27【发布单位】广东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文号】粤建房字[2005]150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房改办)、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货币分配政策,经省房改领导小组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等政策通知如下:一、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问题(一)2000年1月1日以后从军队转业到地方的干部,符合当地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参加当地的住房货币分配时,原则上将部队已发的年限与地方应发的年限合并计算。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其在部队领取住房补贴的年限已满当地政府规定应发放年限的,地方不再发放住房补贴,未满发放年限的,经部队出具证明后,余下年限的住房补贴按现行的办法逐月发放。(二)如转业干部已经以不低于当地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经部队规定程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2023-04-22
    139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后勤部关于加快推进驻苏部队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的通知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军分区(警备区)、县(市)人民武装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总后勤部《关于推进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后营字第730号)精神,结合我省及驻苏部队的实际,现就推进驻苏部队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随着国家和军队住房供应政策的调整完善,驻苏部队军队人员(含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军队职工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家庭购买住房,按照“购房自愿、单位协调、依托地方、统筹安排”的原则,多种办法并举,逐步由社会供应解决。二、驻苏部队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驻军牵头单位(地级市由军分区,县及县级市由人武部,南京市由南京军区联勤部基建
    2023-06-10
    390人看过
  • 军队转业干部工资确定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以后的工资待遇,各个历史时期的处理办法都不尽相同。这里只把1996年军转干部工资套改办法介绍给大家。分配到机关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套改职务工资办法分配到机关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按转业时的军队职务、工资档次,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套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表》(见附表一)套改职务工资。套改职务工资后低于95年转业到地方的同类人员现在的工资标准的,可按同类人员现在工资标准确定。套改级别工资办法级别工资仍按京人工[1995]47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中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附表一《级别确定表》(见附表二)套改级别工资。对于1993年10月1日以后职务变动的转业干部,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确定工资有关问
    2023-05-03
    245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实现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推进我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促进行业作风建设,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君副省长第一副组长:许苏卉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副组长:杜宝国省法制办主任万明省交通厅副厅长曾昭泉省公安厅副厅长成员:王德洪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王吉龙省法制办副主任肖河省林业厅副厅长张信昌省建设厅副厅长王世福省财政厅副厅长陈长安省审计厅副厅长王平省物价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纠风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德洪兼任,省纠风办副主任江学功、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胡彦斌、省交通厅法规处处长梁雅端、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李寿林任办公室副主任。
    2023-06-08
    384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六月一日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省建设厅二00四年五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绿地建设,规范绿地植物配置,优化绿地植物种植结构,丰富城镇景观,充分发挥绿地生态功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政策法规,制定本技术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城镇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城镇绿地植物配置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植物生态适应性原则;(二)乡土树种为主原则;(三)生物多样性原则;(四)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相结合原则;(五)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科学合理配置原则。第四条城镇绿地规划设计,既要体现海南热带风光特色和地方文化风格,又要符合海南气候特征,便于养护管理,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
    2023-06-10
    339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陕西省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交通厅关于《陕西省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陕西省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实施意见省交通厅为了进一步扩大公路投资领域对外开放,加强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拓宽公路投资融资渠道,促进全省公路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提出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扩大公路项目招商引资范围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进行投资建设经营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的在建、待建公路项目:(一)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二)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三)长度500米以上的四车道独立桥梁、隧道;(四)长度800米以上的二车道独立桥梁、隧道;(五)符合(一)、(二)、
    2023-06-08
    218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特大事故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保证我省重特大事故报告工作规范有序,防止漏报、乱报和重复上报,根据国家关于职工伤亡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我省重特大事故报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及省经贸委、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上报国家经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发生道路交通、火灾和烟花爆竹等重特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及省经贸委、公安厅,由省公安厅统一报公安部。三、除以上事故外,所发生的其他事故,各省辖市、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及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统一报告国家经贸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特别重大事故,由省委、省政府统一报告党中央和国务院。
    2023-06-09
    465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川办发[1998]4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去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在“清费、治乱、减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消了一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并降低了过高的收费标准,这对整顿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仍存在着收费过多、标准过高的问题。为加快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收费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为企业改制、改组、改造、破产、兼并和结构调整提供咨询、服务和办理有关手续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二、中介机构在为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公司改制、破产兼并、承包、租赁等办理审计、评估、验资、咨询等业务时,可适当收取费用,但不得超过现行规定标准的50%。各地可在此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
    2023-06-09
    360人看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省政府提出的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的完成,维护我省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211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清理拖欠工作的组织领导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也是当前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中心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明年开始,要把农民工工资清欠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要建立专门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劳动管理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态势。要与建设部门一
    2023-04-22
    94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拖拉机养路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规范对涉农运输车辆的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拖拉机公路养路费征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完全从事农田作业、不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一律免征公路养路费。二、对于兼有营业性运输的手扶拖拉机,全年一次性征收3个月标准的公路养路费。三、对于兼有营业性运输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全年一次性缴纳养路费的,按8个月标准征收;按月缴纳养路费的,按10个月标准征收。四、要坚持执法上岗准入条件,提高拖拉机养路费征收人员素质,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五、要改革交管站管理体现,严格按照经济区域跨乡镇设置交管站,进一步降低费收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3-06-08
    118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事关政府的诚信形象,也影响到全社会清欠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当作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各阶段清欠任务圆满完成。省本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清欠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部门配合。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清欠方案,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政府投资工程拖欠2004年底清偿率不得低于70%,2005年全部清偿到位”目标任务,抓紧组织省本级有关项目主管部门逐项目制订具体的还款计划上报省政府和省治欠办,并加强督查督办。省财政厅在积极配合省发改委
    2023-06-10
    385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军转企退休干部待遇问题,对于转业到地方的军队干部的工资如何确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关于军转企退休干部待遇问题的一些规定: 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后转业到地方的军队干部的工资待遇,应按照他们原在军队所任职务(含技术职务)与地方相对应职务(含技术职务)的干部套改职务工资的办法确定。 1、转业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军队干部,其职务工资根据本人的行政级别与地方干部相对应的职务套改(附表一)。其中,原执行军队技术等级工资的干部,应先对应军队军事行政干部的职务,再按军队职务与地方干部相对应的
    • 新中央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定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23
      军队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 军队退休干部患癌症相关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军队退休干部患癌症应当享受军队免费医疗或者是公费医疗保障,住房问题应当由部队解决,如果没有解决好就要求部队解决后再移交地方,否则,地方也不会接受军队退休干部。
    • 关于专利技术转让企业的税率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税收方面的规定,专利转让收入涉及的税收政策有: 1、个人所得税。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举的应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税方法是: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2、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
    • 陕西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办理退休有关问题通知,国家依法有哪些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4
      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办理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民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办理退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来安置在我省企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参照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