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既没有表明该油门拉线的来源,也没有表明该油门拉线上有被害人的血迹,更没有被告人的指纹等。也就是说这根油门拉线上没有被告人王震的任何信息。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照片上的那根来历不明、现在又没有实物可供质证的油门拉线就是被告人王震杀害被害人洪玉珍的犯罪工具呢?
本案的法律适用
本案事实的特殊性在于,甲已经全额付款并入住,他所享有的债权显然是安全地获得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甲所享有的债权与普通的未支付或者只是支付了少量购房款的购房人的债权是否有根本性的区别,以至于需要特殊保护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笔者认为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买房人所享有的债权性质截然不同,需要区别对待。首先,在中国为寻得一栖身之处,人们往往穷其一生,直至最后一刻都未必能够享受到宽敞明亮的日光房的温暖。而在现代这样一个房价飞扬的时代,蜗居所给年轻一代带来的重负更已经苦不堪言。可以说,对多数人而言,全额付清或者支付大部分房款意味着倾其所有。如果不对其提供特殊的保护,无异于让其流离失所,这将必然导致社会生活的紊乱和不安定,也有悖于对生存需要的保护和促进政策。其次,如果将交付了全额房款或者大部分房款的债权人同其他情况下的债权人平等对待,这不啻于用购房者的资金清偿开发商的其他债务,将最终的债务承担转嫁给了处于最弱势的房屋买受人。而如果选择保护前者,由于房地产的价格必然高于其造价,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削弱债务人的地位,反而在鼓励购房的效果上会增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能力。因此,为了社会的纠正正义和公平,应当向购房者提供特殊保护。
《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显然,最高法院也认为上述两种债权有着明显的差异,而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买受人所享有的债权需要更强的保护。这一规定无疑提升了特定类型买受人的债权效力等级,甚至将其置于法定优先权中几乎最高的等级,放置在工资报酬的债权之前。笔者支持这样一种排序。买房人购买房屋是出于自己居住的需要,居住是民事主体的生存权利的体现,因此其居住的权利应当优先受到保护。况且,从我国的传统上来看,在我国这样一个以老婆、孩子、热炕头为人生三大幸事的国家,购房置产对于我们更有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
从《批复》第一条和第二条的逻辑来看,根据举重明轻规则,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享有法定的优先权,这一法定优先权优先于登记抵押,那么在法定优先权都不能对抗买房人的情况下,登记抵押又怎能对抗支付了全额房款的买房人据此,笔者认为本案中银行丙所获得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买受人甲。
-
刑法没收作案工具的法律依据
36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书证作为定案依据法院审查什么
361人看过
-
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张作案的证据
385人看过
-
本案能否定性为非法用工
347人看过
-
对本案被告人定罪处罚依法有据
353人看过
-
本案是否具有犯罪中止情节
490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刑事案件中只有证据没有法院的判决, 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9是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在法庭审理中,对于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也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
-
同案犯供述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2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如果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等互相配合、互相补充,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民法基本原则能否直接作为人民定案的依据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0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
本案的行为如何定性?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3吴某、韩某向任某多次声称有人际关系可以在这件工程上帮忙,并以此为借口多次让任某陪他们旅游、出入高档饭店、娱乐场所消费、购物,任某为此支付款项6万余元。他们并没有关系却以此为由让任某花费了旅游等费用显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也应该认定为诈骗罪。金额是6万元
-
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到法院后,可以作为本案的法官审理案件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5不行。根据《解释》的规定,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