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股东的资格是否应当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02:22 84 人看过

对于未出资股东的资格是否应当认定,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构成要件在理论上仍存在较大分歧。一般说来,法院在确定股东资格时,需要考察两个问题:一是实质性要求,即公司股东是否具有共同的入股意向(股份协议),具体是股东是否签订了股份协议或公司章程;二是形式要求,即公司注册时是否确认股东资格,具体体现在股东资格是否体现在公司的工商行政管理中商业登记或股东登记簿。然而,出资是否应作为股东资格的构成要件,至今仍存在较大争议。由此产生的争议是,在满足上述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前提下,股东不向公司缴纳出资的,是否应当承认股东资格。在公司法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做法。原告:王XX被告:深圳XX实业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是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12月12日批准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朱某某签署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有两名,即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朱某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各方以现金出资50万元,占总股本的50%。公司章程于1997年10月20日经公司成立大会通过,规定公司成立登记后生效。1997年10月28日,原告王XX与被告朱XX签署的《关于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决议》称,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王XX和朱XX(公司董事长),苏尧、王×山为公司监事,王×为公司总经理。1997年11月20日,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收到股东出资100万元,王XX、朱XX各出资50万元,存入XX公司在福田支行开立的临时账户002650274781997年11月11日**深圳分公司。据此,深圳市工商局批准设立该公司,并确认原告王某某、被告朱某某为该公司股东。朱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为公司总经理。各方出资50万元,占出资额的50%。但公司成立后,没有向王XX颁发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召开股东大会,让他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给了她奖金,公司实际由被告朱XX经营管理。作为XX公司的总经理,原告曾负责该公司的出纳工作。2000年5月23日,原告王某某的丈夫梁某明代表原告向被告朱某某提出解散公司,并起草了一份“结案及善后协议”,朱某某未签字。为此,原告以其股东身份根本得不到承认、股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对公司进行清算。被告XX公司辩称,原告只是名义股东,不是实际投资者,不应享有权益。原告要求公司清算缺乏依据。被告人朱某某认为自己不是本案的被告人,其行为是公司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2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如何让未出资的股东,失去股东资格
    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公司章程中可以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约定其仅有权按照其实缴的出资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在其按章程约定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前,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二、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所谓“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
    2023-06-21
    107人看过
  • 未出资股东解除股东资格流程是什么
    通过股东会决议形式对股东资格解除应当具备相应的步骤,具体包括:1、被解除的股东出现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2、公司对该股东履行告知程序,即催告该股东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3、召开股东会对该股东解除股东资格进行表决通过,该表决中,未出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应当注意的是,以上3个步骤缺一不可,欠缺任何一个条件,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都可能涉嫌违法剥夺股东权利,下面以实际的判例为读者解答解除股东资格的适用及否定情形。股东的退出方式有以下四种: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当然不管怎样,你都能够如愿以偿的达到“退股”的目的。三、公司回购股权
    2023-06-15
    452人看过
  • 股东资格确认:如何认定出资瑕疵
    出资瑕疵时股东资格的认定如下:1、未足额出资,股东首次出资不足20%,或者两年内未缴纳剩余80%,构成股东出资不足;2、出资评估价值不实,当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值高于自身价值;3、虚假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没有交付货币,也没有转移其出资的财产权,但实质上没有出资;4、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偷偷逃走了所缴出资,但表面上仍以原出资额出资,具有股东身份。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何追究出资瑕疵股东的违约责任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构成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如果公司已经设立,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瑕疵出资的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
    2023-07-03
    118人看过
  •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是否应当承担公司债务
    一、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是否应当承担公司债务股东未实际出资不承担债务。因为企业是有独立财产权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债务。出资的股东如果没有滥用法人的人格地位,也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可以采用哪些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六种出资方式,分别是: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3.知识产权。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
    2023-07-05
    240人看过
  • 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的集合体,其资合性决定了履行出资义务是获得公司股东身份的基础性条件。出资既是股东的义务,也是其取得股权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任何人欲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和资格,必须以对公司的出资承诺为前提,而要获得实际的股东权益,则应以出资义务的实际履行为前提。但在实践中未按规定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即空股股东大有存在,是否因为出资人未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而取消其股东资格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建立规范的空股股东的除名制度,也未建立空股股东股权限制的相应措施,而《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相关规定是第26条和第28条,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可见,现行>规定了股东可
    2023-06-09
    193人看过
  • 未进行认缴出资股东是否有权撤资
    一、未进行认缴出资股东是否有权撤资1.股东未认缴出资不可以撤股。股东必须认缴完成所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2.股东未认缴出资不能撤股,但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依法转让给公司股东或者公司人员以外的第三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二、认缴出资需要多久缴纳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不能超过公司存续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
    2023-09-08
    320人看过
  • 借款出资是否符合股东资格
    1、借款出资是否符合股东资格?借入的出资符合股东资格,因为借入的出资也属于货币范畴,符合相关规定。第二,股东的出资方式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货币计价的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可以依法转让德国财产和非货币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见,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确认有两种方式: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财产,可分为:,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公司的设立必然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支付公司的设立费用和公司成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新公司法取消了出资额的规定!因此,股东可以用钱出资。其中一名股东为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以外币出资。我们能投资证券吗?《公司法》没有规定证券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因为证券大多是债务证券,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公司可以直接使用,股东在实现有价证券后,
    2023-05-02
    267人看过
  • 否定确认行为中的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否定确认诉讼的基本情形是:A、B、C、D四个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A公司,A公司成立时,A、B、C、D公司没有实际出资,而是由第三人垫资。a公司成立后,提取垫资,但采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形式。a公司设立过程中,委托代理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股东在工商登记文件上的签名由代理公司人员签字。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始终处于亏损状态,甲、乙、丙、丁四方均未享受分红。后来,a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债权人起诉a公司承担债务责任。在执行期间,法院增加了a、B、C和D作为被执行人。因先定的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故起诉至法院确认其不具备a公司股东资格,庭审中,增加了甲方、乙方、丙方及a公司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第三方C委托我作为诉讼代理人。认为C、a、B、C、D均为a公司股东,丁某现欲通过诉讼确认其不是a公司股东,以达到逃避债务、加重a、B、C责任的恶意目的,请求帮助确认丁某的股东身份。一审
    2023-05-07
    58人看过
  • 股东瑕疵出资能够认其股东资格吗
    当股东瑕疵出资,经公司催讨后补足,可以认其股东资格。未补足的,即使该股东未抽逃全部出资,公司章程中可规定股东会在保留其股东资格的前提下,解除与其抽逃出资额相应的股权。一、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但股东在公司被注销后在特定条件下存在承担股东责任的情况。1、股东瑕疵出资,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2、股东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股东出资不足的处理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
    2023-06-24
    439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到位,是否应当限制股东权利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依照协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如果股东出资不到位,股东的权利应该受到限制吗?以下是详细的介绍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知道该股权存在出资瑕疵时,是否有补足出资的义务;二是转让股权的股东是否有补缴出资的义务;二是未缴足出资的股东的权利是否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我国《公司法》对转让股权的股东在创始股东未缴足出资后是否应当补足出资没有明确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但在本案中,Y原股东未履行对a公司的出资义务,Y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原股东股权时,知道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存在瑕疵,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确认,因此y继承了资本充实的义务。因此,y应当对a公司虚假出资承担法律责任,即对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无论其权利是否应当受到限制,都应当履行向a公司补足出
    2023-05-07
    210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到位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
    股东资格,是出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股东资格取得的判断标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等规定可以推断,股东资格的取得并不以股东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必要条件。股东出资不到位所应承担的是因违反公司章程和设立公司合同的约定产生的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同时,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文件对股东资格的记载,亦对股东资格认定具有相对优先的证明效力。特别声明:此文版权归法律界网站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法律界网站!
    2023-06-09
    371人看过
  • 股东资格的确认:出资与实际出资的关系
    股东未实际出资能享有股东资格。法律没有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丧失股东资格。股东资格是指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种权利;同时,也意味着股东应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能否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视具体情况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即可继承股东资格。而继承股东资格收到限制的情形,是只有在公司章程有针对股东资格继承的限制性约定时,继承人的股东继承资格才会受到影响。法律之所以在针对股东权利的继承增加特别约定,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
    2023-07-11
    426人看过
  • 股东应出资而未出资怎么办
    一、股东应出资而未出资怎么办公司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出资。如果股东仍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该股东除名,并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公司股东出资的形式有哪些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
    2023-11-17
    115人看过
  • 根据规定股东未出资是否可以不认定其股东身份
    股东未出资是否可以不认定其股东身份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股东出资的严重违约行为(如根本未出资或未按时出资)将导致其股东地位(或资格)的丧失。股东对于公司最为根本的义务在于出资,只有履行了出资义务,才能够获得股东的身份和资格,如果其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自无取得股东身份可言。以出资取得股东资格,实际上是严格法定资本制下的产物。在严格法定资本制下,立法者要求股东向公司出资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资本的确定真实,从而尽可能地维护交易安全。目前此种意见在我国公司法理论界属于主流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广泛的影响,这也符合我国《公司法》的立法本意和原则,法院也主要是按这种观点来进行操作的。另一种意见认为,违反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仅承担违约责任,而其股东资格不因未出资而被否定。公司的股东未缴纳出资的,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等法律责任。而就行政责任而言,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罚款、责令
    2023-02-24
    26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能否以出资未到位为由主张股东资格否认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能否以出资未到位为由主张股东资格否认,我国立法并无明文规定。但可以要求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
    • 当事人能否证明股东存在瑕疵出资不承认股东资格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2
      股东缺陷出资一般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但股东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 股东实际出资未达到章程中的出资数额时,是否具备股东资格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6
      作为公司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虽是负有出资义务的人,但却不一定是已经实际出资的人,股东在未完全 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是“出资瑕疵”。若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验资报告等文件上均载明股东,在未被解除股东资格前,该股东依然享有股东资格,可参与公司管理,享有分红等股东权利。
    • 出资瑕疵怎么认定股东资格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30
      1、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股东在合理期限内对瑕疵出资进行补正的,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
    • 股东会未出席的股东是否具有撤销权人资格?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7-27
      未收到合法通知而未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其对股东会召集、表决的程序并不知悉,所以,其应具备撤销权人的资格。收到通知但未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能否对股东会决议提起撤销诉讼?实践中有人认为,股东收到通知后,未在开会当日出席股东会,也不委托代理人出席,不具备权利保护要件中为诉讼标的法律关系的要件,即未取得撤销股东会决议的形成权。笔者认为,从对股东权益的保障而言,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发生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