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审批单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9:10:16 131 人看过

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一登记管理机关。除了民政部门以外,其他业务部门都无权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颁发证书。同时,民政部门作为统一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复查、注销登记;年度检查、行政处罚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思想政治工作、财务活动、人事管理等。

一、变更股东需要身份证原件

公司股东变更不需要身份证原件,一般需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除此之外还要提交如下资料:

1、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6、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变更股东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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