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刘先生跟村委会合法购买并居住多年的的房屋,在面临棚户区改造拆迁时,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合理拆迁补偿,反而接到了镇政府下发的限期拆除房屋的文件,他的房屋被定为违建。这意味着一分补偿都没有。
刘先生心里十分苦闷,住了十几年的房子,遇到拆迁怎么突然就变成违建了呢?拆迁时房屋被突然认定违建,该如何维权与救济呢?即明拆迁律师为这位当事人出了三招助其维权,大家不妨看看。
十几年的房子,遇到拆迁怎么突然就变成违建了呢?
2007年底,刘先生与村民委员会达成一致,购买由村委会建设的位于村民委员会门口x号院集体土地上房屋3间。在支付购房款18万元后,村委会交付房屋给刘先生使用。之后刘先生经村委会的准许对该处房屋进行了加盖、装修。双方又于2009年6月18日补签了书面购房协议书。随后刘先生便一直在该处房屋内居住。
2017年,当地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启动,刘先生房屋被纳入该项目的区腾退范围。但腾退项目开始后,腾退方并未与刘先生协商,对刘先生的腾退补偿工作也一直被搁置。直至2018年10月13日,刘先生接到自称拆迁办吴姓负责人打来的电话,称要对刘先生的房屋认定为非住宅予以补偿,但是具体补偿数额标准未明确告知。
后双方又于2019年4月10日进行了谈话,拆迁办扔称将对刘先生房屋认定为非住宅予以补偿。2019年4月18日,镇政府作出《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称刘先生的房屋属违法建设,责令刘先生于2019年4月22日前自行拆除。
被认定违建后该如何救济与维权?律师教你分三步拿回补偿
现实中很多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了少支付甚至不支付补偿款,自己选择一个时间点,此时间点之后的房屋或建筑物一概被认作“违建”。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惊慌,律师教大家分三步走,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步,先找出拆迁程序的违法点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房子被认定为违建,除非你的房子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否则我们只能把注意力转移到拆迁方上去。如果对方的拆迁程序违法,认定违建程序违法,那么,我们就可以后发制人,拿起法律武器,痛打对方的违法点,迫使拆迁方作出让步,从而进行补偿协商。
第二步,通过法律程序撤销拆除决定
在本案中,根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制止和查处乡村违法建设。
因此,镇政府虽具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制止和查处乡村违法建设的法定职责。但是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行政职权。镇政府在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过程中,应履行调查程序,对涉案房屋是否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建筑物具体情况等予以核实。
然而,本案中被告镇政府在对上述事实未予核实清的情况下径自作出本案被诉的《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反法定程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该决定。
第三步,推翻违建认定,积极依法争取公平合理补偿
当法院撤销该决定后,我们便有了足够的时间去辨别涉案房屋到底是否是违建。我国《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才开始实施的,然而目前拆迁方对2008年以前的违章(法)建筑的认定基本都是依据《城乡规划法》作出的,这显然就是有问题的。
我国法律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一部法律实施前的行为,是不能适用这部法律认定其违法的。本案中刘先生2007年底购买的该房屋,那么即可证明该房屋在《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前已存在。那么拆迁方以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认定房子是违章(法)建筑,是不能成立的。
即便后期刘先生有加盖房屋的行为,违建部分也仅仅是加盖部分,并不能一刀切将院子整体作为违建处理。因此刘先生可依法要求拆迁方作出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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