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被碎石砸伤景区经营者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42:56 443 人看过

游客被碎石砸伤景区经营者赔偿案例介绍:2006年10月2日,李某在某风景区游玩结束后被从旁边山坡上滚落的石头砸伤了左脚。经诊断,李某的伤情为左胫腓骨中上段闭合性骨折,右侧肋骨骨折。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该景区的经营者某旅游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门诊

游客被碎石砸伤景区经营者赔偿

案例介绍:2006年10月2日,李某在某风景区游玩结束后被从旁边山坡上滚落的石头砸伤了左脚。经诊断,李某的伤情为左胫腓骨中上段闭合性骨折,右侧肋骨骨折。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该景区的经营者某旅游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门诊费、急救费、交通费、轮椅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48070.82元,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审理过程中,被告在答辩中主张该风景区为自然风景区,偶有碎石为正常情况,且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故不同意赔偿原告损失,但对医疗费、急救费、门诊费、交通费和误工费数额没有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维护公共设施,使公众免受侵害的义务;使自己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保护安全的义务;保护公众免受意外侵害的义务。虽然该风景区作为自然风景区有其独特的自然特征和经营特点,但是被告仍应当完善其游览设施和场所建设,保护公众基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李某基于对被告提供服务的场所和设施的信赖而意外产生的损失,被告应当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

[以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本案中,该风景区的游览设施和场所建设不够完善,导致李某遭受人身损害,作为该风景区开发管理者的旅游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被告方不认可的护理费、轮椅费和精神损失费,经法院向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医咨询,答复为:鉴于李某的年龄较大和实际病情较重,其主张的护理时间及护理费数额合理,法院予以支持;轮椅是李某治疗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辅助器具,因此李某关于轮椅费的主张法院也予以确认。虽然李某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其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考虑到李某的年龄和病情,势必给其带来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元。

最终,法院判决旅游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急救费、门诊费、误工费、交通费、医疗器具费(轮椅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45200.82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8: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营者相关文章
  • 游客拒绝购物旅游经营者不得另收费
    最高法院今天发布旅游纠纷司法解释最高法院今天(11月1日)公布《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今起开始施行。旅行社不得因年龄差异多收费《规定》明确了旅游者对于旅游经营者收取的差价费的返还请求权,规定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规定》首次在民事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未经
    2023-06-09
    65人看过
  • 在托运部上班被砸伤,骨头碎了,怎么赔偿
    有关工伤赔偿的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
    2023-02-26
    253人看过
  • 旅游景区意外伤害赔偿政策解读
    景区意外受伤的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在人身意外伤害当中国家只规定了赔偿项目。意外受伤会产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这些赔偿,最终的赔偿标准是要根据这些项目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一一的进行计算的,不是在景区受伤就都能获得相同的赔偿。小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小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酌情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常用于保险业。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
    2023-07-05
    75人看过
  • 游泳者死亡经营者应该负责赔偿吗
    案例介绍:陈某是北京某健身俱乐部的会员,一日,陈某带领其十四岁的儿子小陈到俱乐部提供的游泳池游泳。后陈某去桑拿室蒸桑拿,将儿子留在游泳池,五分钟后陈某再次回到游泳池时发现儿子不见了,就四处寻找,后发现其躺在靠近岸边的浅水区处,就将小陈拖上岸,但小陈最终因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而死亡。事后查明:事故发生时游泳池的救生员不在现场,且游泳池没有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后陈某认为其儿子的死亡与俱乐部没有提供及时的救助有关系,同时认为俱乐部有赔偿义务,双方发生纠纷,于是陈某将俱乐部告上法院,要求俱乐部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原告部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律师分析:分析小陈死亡的原因,陈某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是导致小陈死亡的最主要原因,陈某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但作为经营者的俱乐部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呢?这里涉及到一个附随义务的问题。附随义务是相对主合同义务而言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
    2023-04-21
    390人看过
  • 厦门游客被树砸死:家属索赔56万
    眼下正值旅游旺季,旅游景区的安全一直是游客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位于永春的某某景区,则因为最近连续发生的两起厦门游客人身损害的官司,而广受争议。前天下午,思明区人民法院对其中一起厦门游客在某某景区被树砸死一案开庭审理,死者家属提出了近56万元的损害赔偿。今年5月5号,原告吴某某与丈夫,也就是本案死者张某,及其他朋友,一行共17人,参加了由厦门某某旅行社组织的某某自驾车二日游。当天下午1点半,一行人在导游的带领下,进入某某景区旅游,2点左右,天色变阴,突然下起了大雨。这时一株大树的树干突然折断,巨大的树枝就砸在张某身上。后张某送医不治死亡。原告说,某某作为国家4A级景区,却完全没有做到4A级应有的标准。他们事后发现,那根断裂的树枝其实早已中心发黑,已经腐烂,可景区并没有作到事先承诺的对大树检查及维护的义务。而且早在他们去某某的前一天,当地就发出了强对流天气的警报,可5月5号那天,导游还是把他们带
    2023-06-04
    439人看过
  • 六岁男童景区溺亡谁之过旅行社、景区经营者共赔偿二十四万余元
    举家出游原本应是件轻松快乐的事情,但葛先生夫妇一年前的桐庐之旅,却变成了一场挥之不去的恶梦——6岁的儿子在景点不慎溺水身亡。日前,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上海中青旅行社和浙江富阳新天地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分别赔偿葛先生夫妇8万余元和16万余元。“香谷”成“举家出游原本应是件轻松快乐的事情,但葛先生夫妇一年前的桐庐之旅,却变成了一场挥之不去的恶梦——6岁的儿子在景点不慎溺水身亡。日前,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上海中青旅行社和浙江富阳新天地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分别赔偿葛先生夫妇8万余元和16万余元。“香谷”成“悲谷”2005年5月中旬,葛先生所在单位由中青社组团,安排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前往浙江桐庐旅游。5月15日中午12时许,旅游团行至桐庐“琴溪香谷”景点时,安排团员在景区内“琴湖酒楼”用午餐。就餐期间,葛先生6岁的儿子独自离开餐台,从酒楼侧门进入临近琴湖的草地玩耍,不慎坠入琴湖溺水身亡。葛先生夫妇为此
    2023-06-08
    440人看过
  • 为什么景区导游要殴打旅游者
    三亚作为旅游目的地,很多人都会在这里玩。今天三亚发生了一起景区员工殴打导游的事件。那么,这是怎么发生的呢?景区员工殴打导游违法吗?5月12日13时45分左右,三亚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三亚南山景区一名导游与景区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指示崖州分局南山派出所处置。13时52分左右,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据了解,当天13时40分左右,导游黄先生带领团队在南山景区检票口入园时,因未提前向两名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报名,导致购票人数与实际入园人数不符,与景区检票口工作人员陈某涛发生纠纷。随后陈某涛让导游黄先生去补两张儿童票被拒,导致双方因此事在检票口发生争吵,之后矛盾进一步升级,直到陈某涛推搡殴打黄先生。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在充分查明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者陈某涛(男,37岁)给予行政拘留
    2023-08-08
    476人看过
  • 户外旅游景区与游客纠纷如何处理
    旅游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以上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具有不同的特点,旅游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运用。1、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以达成双方和解,即由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协商解决的争议的一种办法。这种方法直接、及时、平和,成本较低,对双方都有利。但双方协商的缺点在于协商结果无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旦一方或双方反悔,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再行解决。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劝解、疏导等,使双方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调解有利于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实践证明是解决民事纠纷较为有效的方式。调解纠纷所运用的依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
    2023-06-18
    483人看过
  • 经营者是否有权拒绝赔偿被侵权的经营者?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营者年薪的具体实施在项目工薪制基础上,为使企业经营者(经理,党委书记)的个人收入与企业综合效益挂钩,确保国有资产在企业经营中保值、增值,促进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应用。自九四年起,北京城建集团对我公司及所属其他子公司的经理、党委书记实行了经营者年薪制,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年薪制确定办法经营者年薪包括基本收入和风险收入两部分。基本收入是由经营者本人的岗位、技能工资和各种津贴组成,基本收入按月发给经营者;风险收入是依据经营者所在企业年度生产规模和经营经济效益综合计算确定。所以说,经营者年薪
    2023-07-15
    260人看过
  • 游客是否能够在景区带食物?
    旅游景点要求禁止带食品入园是不合法的。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倒卖景区门票是什么罪倒卖景区门票涉嫌虚构、倒卖虚构的有价票证罪。卖假景区门票,涉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2023-07-04
    411人看过
  • 演唱会期间舞者被砸伤赔偿多少
    一、演唱会期间舞者被砸伤赔偿多少?1、演唱会期间舞者受伤严重,向劳动关系所在公司请求工伤赔偿。演唱会期间舞者被砸伤,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损害,符合工伤的“三工”原则,可以请求工伤赔偿。2、赔偿多少是不一定的,要根据受伤者的情况而定,一般是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受伤人员可以向侵权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3-06-11
    341人看过
  • 砸碎车窗后报警,赔偿多少钱
    1、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可以向砸车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赔偿金额;2、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车窗被小偷砸了报警损失由谁赔偿车窗被小偷砸了报警后损失应当由小偷赔偿,双方可以协商赔偿金额,若是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赔偿金额。一般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6
    194人看过
  • 营业场所经营者受伤赔偿标准
    经营场所顾客受伤赔偿标准如下:1、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雇工受伤的赔偿标准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3-08-02
    326人看过
  • 西部旅游景区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开始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此下发通知,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通知中规定,按照国务院把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指示精神,西部地区经县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景点和景区从事下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达到全部经营收入70%以上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活动包括销售门票(包括景点和景区的大小门票、通票、月票、年票和门禁以内文艺、体育及其他综合艺术表演活动场所的门票)的经营活动,在景点和景区门禁以内区域提供导游服务的经营活动和在景点和景区门禁以内区域提供游客运输服务(包括利用各种车辆、游船、索道、滑道及其他交通工具向游客提供的服务)的经营活动。
    2023-06-07
    175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营者
    词条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经营者
    相关咨询
    • 游客摔伤景区赔偿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8
      确定景区的赔偿标准,首先要确定景区是否有赔偿义务。如果景区没有尽到自己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致使游客摔伤的,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 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要担责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9
      1、如果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游客遭受人身损害,则景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景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游客受伤,景区不需要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
    • 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还要赔偿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5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游客在风景区受伤,要求索赔,风景区应该怎么办?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6
      景区必须积极帮助游客送到医院,协助治疗。如果你是私人承包景区,应该向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保额是门票门市价的5%左右。一般公有景区都按这个标准投保。
    • 在北京XX游玩被落石砸头部无生命危险后续景区赔偿该搞多少钱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具体伤情而定建议到专业鉴定机构做伤残等级鉴定进而确定赔偿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