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应从何时算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5:03:08 428 人看过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7: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错误时劳动者应该如何起诉
    劳动仲裁错误时劳动者应该怎么起诉(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民事起诉状原告:张××,性别: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XX52619XX0XX8××××,省XX县人,住所:河南省XX县XX镇××村××组,联系电话:13XXXX0××××;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07602635×××。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仲×案字(2007)第×××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原告垫付的2006年×月份、×月份和×月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06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06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工资,合计人民币××××元;4、判令
    2023-04-27
    438人看过
  • 单位出“白条”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何时算
    公司为多名员工写“欠条”承诺半年后兑现工资法官称———卢小姐所在公司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是,公司向多名员工出具欠条。卢小姐收到的欠条上写明:公司欠其2006年10月工资及奖金3000元,于明年3月前还清。自此,公司向卢小姐出具了多张这样的欠条。到今年3月,卢小姐到公司财务部领取拖欠的工资时却被拒绝。日前,卢小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其半年多的工资及奖金共2万元。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其请求。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公司表明,申请仲裁的时效只有60天,卢小姐索要工资早已超过仲裁时效。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卢小姐2万元。法官说法公司拖欠卢小姐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公司理应支付,而卢小姐申请劳动仲裁并没有超过时效。我国法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2023-06-14
    66人看过
  • 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看,劳动关系确认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
    仲裁时效制度规定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作出了不受一年诉讼时效期间限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和适用仲裁时效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界定,但未对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一年时效问题予以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第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第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第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第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在时效期间进
    2023-08-18
    56人看过
  • 未签订合同时,劳动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所以劳动诉讼需要在进行了劳动仲裁之后才能进行。当然,有些劳动争议不需要经过仲裁也可以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23-07-04
    130人看过
  • 拖欠劳动报酬仲裁何时为起算点?
    根据省法院、省仲裁委和市法院、市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规定,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时效本身为1年的时间不变,只是较普通劳动争议案件来说,拖欠劳动报酬案件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有所不同,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为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不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的限制或按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之所以例外规定,主要是因为在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中,用人单位的拖欠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拖欠行为具有延续性,因此不应当片面适用一般仲裁时效的规定。除此之外,法律规定中也明确了某些特殊的情况仍然适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的规定。例如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延续至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情形,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1年即为届满;还有用人单位出具书面拖欠证明的情形,仲裁时效也应当自书面证明出具之日起1年内届满。律师分析提醒:对于克扣工资的情形,是否按照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
    2023-06-10
    108人看过
  • 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从什么时候起算
    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判决生效日开始计算,劳动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过错性辞退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适用情形包括: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2023-04-02
    405人看过
  •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起诉后又撤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起诉到人民法院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应当从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当天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的规定,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从收到裁决书当天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当事人又申请撤诉的,表明当事人愿意服从仲裁裁决。经人民法院审查,撤诉系出于自愿,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许。在此情况下,仲裁裁决书当然从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当天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3-06-10
    413人看过
  • 时效抗辩劳动仲裁
    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仅对民事案件不同诉讼程序提出时效抗辩应否采纳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但是,对于劳动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提出时效抗辩的衔接问题,现行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的,在诉讼阶段再提出时效抗辩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一、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权利人同样可以提起诉讼维权,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以已过诉讼时效提起抗辩,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能够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指导或引导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更不能直接援引诉讼时效制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023-03-12
    328人看过
  • 劳动仲裁时效  判决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一、劳动纠纷追诉期为多久应当是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023-03-07
    465人看过
  • 劳动仲裁时效何时会中断?何时会中止?
    1.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i]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仲裁时效抗辩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仅对民事案件不同诉讼程序提出时效抗辩应否采纳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但是,对于劳
    2023-07-07
    404人看过
  • 劳动纠纷仲裁时效是几年?如何确定仲裁时效?
    一般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纠纷仲裁时效的认定规定有哪些关于劳动关系仲裁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上述仲裁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
    2023-08-09
    307人看过
  • 劳动仲裁怎样算仲裁时工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发生了劳动纠纷的时候,协商不能解决那就需要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那么,对于在进行仲裁的时候,工资怎么计算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部门的工作年数,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计算不到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仲裁时间多久1、劳动仲裁时间为四十五日至六十日。仲裁委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将在四十五日内结束,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五日。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
    2023-08-18
    432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有效期是从离职是算起吗
    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湖南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只有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怎么算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
    2023-03-27
    48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主动审查仲裁时效
    我国《劳动法》及《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原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60日,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的6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仲裁时效时长从60日延长至一年,并明确规定仲裁时效适用中断和中止的具体情形。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曰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此规定赋予了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时效的主动审查权。这与普通民事诉讼
    2023-04-22
    30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劳动仲裁时效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4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为一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限的,但劳动关系结束的,必须从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 何时劳动仲裁时效会中断,何时劳动仲裁时效会中止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12
      1、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
    • 劳动仲裁仲裁时效起算时间对劳动争议有哪些影响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0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以下劳动纠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有效期间为一年。仲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从何时起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4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
    •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怎么计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8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