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表决通过,一人公司与“揭开公司面纱”的新规定触发了社会公众和各大媒体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广泛关注。
经过8个月的全面讨论,谨慎分析,一人公司最终被确定地写进了今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在这部充分体现公司“自治”的新《公司法》中允许建立一人公司,必将会带来以下几项突破:一、国有企业的控股公司,可以设立一人公司(一人是指出资的股东唯一,而并非一个自然人)。这无疑会大大有利于国有企业依法改制改革的深入。二、原先上市的公司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以后就可以了。三、由于新公司法已经明确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从而会产生或短期内将要产生更多更科学全面的相关规范和完善一人公司的规定。此举既有利于非公有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减少一人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引起的大量法律纠纷。四、加入WTO之后,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将对我国大规模企业集团最佳投资方式的选择和跨国公司的建立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以上四点,也是该条款最终被写入新公司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全面认识一人公司的积极影响之后,我们应变换分析角度,冷静地审视一下它所带来的新问题。在一个尚缺乏完善信用体系的社会中,做一人公司的规定,从一定层面上讲所面对的风险很大。虽然在新法中已明确地制定了五项与一人公司前后呼应的风险防范制度,如“揭开公司面纱”或叫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对任意一人公司,都是假定它会滥用有限责任来寻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一旦发生纠纷,由一人公司这一方负责举证,自己没有滥用有限责任。但是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中,存在种种不可测的因素和“灰色地带”以及制度上的疏漏,即使有五项防范制度去规范一人公司所带来的问题,也不可能完全做到规避投资风险与维护交易安全的问题。因为,只有在信用体制健全时,力求基业常青的企业才会选择守信经营的长期发展策略。
换句话讲,拥有良好的信用体系是“一人公司”制度顺利、效实施的前提。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一人公司将面对极大的困难,甚至会给企业的发展,交易安全的维护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带来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
面对新法,我们应该认真考虑一下,如何完善我们的信用体系,从而减少现有经济制度下资本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大大降低这些问题所演变带来的过高的社会经济发展成本。
首先,笔者认为,在确认一人公司合法的同时,更重要的就是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利用制度经济学来有效地对一人公司的运行进行规范。司法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都应加大提高对企业失信的惩罚力度,以巨大的失信成本,震慑企业去守信经营。企业一旦失信,将举步维艰,处处碰壁,直至破产,从而使失信者付出惨重的代价。只有这样才能在我国逐渐培养诚信经济的理念,并且使这种理念成为企业经营者自觉遵循的行为守则,也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不良投资、经营者为了实现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而最大限度地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原则来逃避自己因失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避免他们利用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权益,规避侵权责任等行为。
其次,结合我国信息高度不对称的经济环境现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进行信息共享系统的建立与完善。如对一人公司滥用权利的信息,政府出面将其向社会各界快速公开(包括滥用公司法人资格回避法律;或利用法人资格回避契约义务;或利用法人资格欺诈第三者等)。信息快速公开化,信息高度透明化,会使寻求进一步发展的投资者不会因短期暴利而放弃长期持久经营的机会去滥用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自然就会减少欺诈、非法行为和虚伪陈述等。这样可以控制股东对一人公司法律人格的滥用,引导、规范公司的良性发展。
再次,政府和有关金融组织应合作成立一个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对一人公司的经营信息定期进行严格的分析评定,包括公司财务信息,公司以往交易记录,信贷记录,公司重大决策的备忘录以及股东个人信用记录等。对一人公司,无论规模大小,都保存备忘录,年度财务报告,并不定期进行抽查。之后,评估机构定期出具一人公司的信用评估报告并予以社会公布。以此加强对一人公司的社会监督,同时也会减少一人公司财产被转移、隐匿的机会,减少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空客公司”、“皮包公司”产生的可能性。通过构建这样一个信用评估体制,使不良后果缩小到最低限度,使一人公司在严格的社会监督下有序发展。
最后,我国应在政府的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协作中,早日构建一个完善、全面的信用体系。通过信用信息有效采集,加工提取真实有效的信用信息,科学分析处理有用信息,出具权威的信用评估报告,实施严格的社会监督控制与处罚措施,使社会整体信用意识大幅提高。最终,使失信者不敢为,不能为。一人公司如果失信,必须承受足够大的失信惩罚,而守信经营的公司必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并得以持续经营发展。
回顾以上笔者浅谈,理性让我们很快发现,信用体系对新《公司法》的高效、全面地实施,乃至对我国整体经济持久有序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势在必行。只有在健全、有效的信用体系的推动下,一人有限公司的良性功能才可能发挥到极致,一人有限公司才能在扩大就业,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增强我国经济实力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潘悦
-
推荐信引起的思考
332人看过
-
一次代理行为引起的思考
121人看过
-
由一条司法解释引发的思考
250人看过
-
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引发的思考
459人看过
-
一起承运人无理留置货物案引发的思考
57人看过
-
国家信用降级事件引发的思考
397人看过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一体公司、一个股东公司或股份的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的股东人数仅有一人,此点是一人公司最显著的特征。这说明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而传统公司法坚持公司的本质是社团法人,要求至少有两... 更多>
-
网婚引发社会思考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4日前,一个偶然机会,王先生惊讶地发现:才上初二的儿子,已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结婚”了,而且还和“老婆”有滋有味地过着小日子。面对他的愤怒,儿子竟不以为然,说这全是假的,不少同学都在网上有“老婆”或“老公”。当前,“网婚”在沉迷于网络的青少年中是件相当时髦的事。它是与日常生活极为贴近的一种网络游戏形式,正吸引着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的好奇与关注,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因此不惜在网上“以身试婚”,提前“体验”生
-
农村彩礼问题引发的思考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5男女方结婚,男方需要给女方送彩礼,这是我国独有的结婚风俗。不可避免地,生活中就出现了不少关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等问题。 针对结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返还等问题,国家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存在以下情况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
-
引起公司解散的原因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0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风险提示:公司解散的原因是公
-
公司一般纳税人的意思?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8一般的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的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
公司向个人借款引起的纠纷,请律师的费用是多少?辽宁在线咨询 2024-12-09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标准为2000元至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则按照争议标的额的不同范围实行分段累计收费。具体来说,标的额费率分别为6%、5%、4%、3%和2%,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另外,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