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前未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与重新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就业申领了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其中,重新就业前未领完核定领取期限的(包括办理了申领手续但未领取的),未领取的期限可以结转使用,但结转后合并计算的核定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1998年12月底前已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未领完的期限不再结转。?
一、失业保险计算公式是怎样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人社局部分失业保险金是按月发放还是按季发放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原则上应当按月领取。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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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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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界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问题的复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穗劳社失[2000]2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级市劳动局(社会保险管理局):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界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60号)转发给你们,对本市(县级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重新就业的界定,可按此文规定执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界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问题的复函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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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就业家庭的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23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二、农村“零就业家庭”: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副,渔)经营项目,又均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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