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资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0:01:40 242 人看过

(一)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二)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五)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一、公司注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注销公司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比较多的,主要是:第一步、报纸刊登注销声明;第二步、地税所办理地税注销;第三步、国税所办理国税注销;第四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第五步、统计局办理统计证注销;第六步、相应签发部门办理其它证件注销;第七步、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第八步、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注销;第九步、公安局销毁印章。

二、公司被注销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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