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作担保后需还债,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夫妻共同房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8 05:16:04 327 人看过

一、丈夫作担保后需还债,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夫妻共同房屋

的确可行;通常而言,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任何一方产生的负债若无法确定为个人债务,则视为双方共同责任并需共同承担。

假如该房屋并非仅有的住所或者尽管是唯一住房,但面积和地理位置优越,便可进行拍卖以偿还欠款。

只要确保最终能保留一套基本住房即可。

即便仅为您丈夫的个人债务,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份额亦可被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民法典中夫妻之间哪些债务不用共同承担

证据足的话,能证明夫妻俩没同意借这笔钱,还有就是,另一半拿自己的名字帮家里日常花销借的债也算夫妻俩的。

如果这笔钱没用到夫妻生活上,那它就是单方面欠下的,两人都不用还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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