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0:00:31 418 人看过

代位权是指当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权人权利的权利。

代位权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的全体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只能由债权人行使。如果债权人有多个,则各个债权人都可以行使代位权。当然,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则其债权人就不得就该项权利再行使代位权。

2、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能以债权人的名义行使。由于债权人代位权具有管理权的性质,因此,债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行使代位权,如不得擅自处分债权人的权利等。如果债权人违反注意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对债权人负赔偿责任。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为必要限度。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为其限度。在必要范围内,债权人可同时或依次代位行使债权人的数项权利。但是,如果债权人就某一项权利行使代位权已满足清偿其债权的需要,则不得再对债权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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