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税务行政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25:13 477 人看过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税务机关依法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税务行政赔偿主要是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税务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损害,对因相对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以及间接损失等,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是我国继行诉法之后又一部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密切联系的重要法律。依照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该行政机关将作为法定的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因此,联系税务行政工作实际,结合税收征管法、税务行政复议及行诉法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税务行政中的国家赔偿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第一、税务行政赔偿的涵义在法律概念中,赔偿是人们最为熟悉的概念之一。实践中,当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就可以要求加害人给予赔偿,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可见,赔偿的基本作用就是使受到违法损害的权利和利益得到恢复和弥补。不过,能够称之为赔偿的“恢复和弥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它必须是人的自觉行为。因自然力作用或人无意识行为使受损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不能称之为赔偿。

2、这种恢复与弥补,只能由加害人或关系人承担或完成。

3、它应该具有经济内容,如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或支付赔偿金等;没有经济内容的其它权利救济手段,如向相对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不能称为赔偿。

4、致害行为违法。这是赔偿区别于补偿的一个重要特征。合法行为使人身或财产权受到损害,受害人只能得到适当的补偿,不能享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见的赔偿属于民事赔偿,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侵权损害所给予的赔偿。除此而外,随着现代社会对“绝对国家主权论”“国王不能为非”等原则的否定,以国家为赔偿主体的国家赔偿制度逐步形成,并迅速汇聚成世界性的潮流。什么叫国家赔偿?通俗地说,就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严格地讲,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由法定赔偿义务机关给予的赔偿。由此可见,所谓税务行政赔偿,就是税务机关作为法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在其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依法进行的赔偿。例如:某税务机关违法扣押了纳税人的财产并造成损坏,该税务机关就应当修复并返还财产。税务机关修复和返还财产的行为,就是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和实施,有助于预防和减少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提高税务执法水平;有利于对管理相对人给予最充分的权利救济,使其受损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与弥补;也有助于防止相对人对税务职务行为的阻挠,为税务工作人员创造一种不受讼争干扰的外部环境,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第二、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按照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措施以及执行错误等的赔偿,显然,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属于行政赔偿,甚至仅仅局限于行政赔偿中侵犯财产权的赔偿。首先,刑事赔偿和民诉、行诉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的赔偿,属于国家机器中司法序列的赔偿问题;其次,在行政赔偿中,由于法律法规未赋予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如采取拘留、拘禁等强制措施,其行使职权中涉及人身权的“离境清税”,也只是通知海关而非自已直接行使,这样,税务机关行使职权一般不应当涉及公民的人身权,进而成为侵犯人身权的赔偿义务机关。与之相反,为了保障税务机关顺利行使征税权,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相应的罚款、没收财物、扣押、查封、冻结财产等权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论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其所属职权范围内,负有积极实施某种法定行政作为义务,并有作为的可能性情况下,而消极地没有或没有全面履行行政作为义务,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实践中的行政不作为与法律授权的目的不相符合,不仅严重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政府权威,还降低人民对于政府的信任,严重阻碍法治进程,建立健全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制度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行为的现实需要。一、确立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必要性确立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现代法治强调权利本位,以对公权的规制和对私权的保护为基本特征。从法理上来说,有损害就有赔偿,只要某一违法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损害行为主体就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从现有法律制度来看,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已经能较好地解决行政不作为违法性的确认问题
    2023-04-24
    251人看过
  • 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引子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是近代以来民主法治理念以及行政实务活动不断发展的结果。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公务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主权免责观念盛行,国王不能为非,公务员执行职务(主要是权力行为)不法侵害相对人,只承认公务员个人责任;第二阶段是国家逐步放弃主权豁免,承担国家对公务员行使权力所致损害的赔偿责任,并保留对公务员的追偿权,或与公务员负连带责任,或承认国家对权力所形成危险状态负危险责任,以区别于公务员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各国主要包括行政侵权赔偿和公物瑕疵致害赔偿。关于行政侵权赔偿,各国不尽相同。如法国本世纪初将立法机关中的行政管理行为作为立法赔偿部分,显然对行政采取了形式理解;(1)而台湾则有学者认为行政侵权赔偿系指因行政处分(公权力的行使),致害赔偿,而行政处分可以包括所有国家机关
    2023-06-06
    444人看过
  • 试论税务行政复议的二个问题
    「关键词」税务行政复议「正文」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税务行政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向法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查后做出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活动。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是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关于税务争议的一种准司法制度,该制度对于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关于税务争议起到积极作用。不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大都在法律中对此制度作了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在中国实施以来,对于解决税务争议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在一些缺陷,本文试就其中两个问题进行探讨。一、税务行政复议前置条件合理性问题。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
    2023-04-24
    98人看过
  • 简论虚假广告赔偿责任
    近几年因虚假广告所引起纠纷时有发生,但广告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较多,案情比较复杂,对于广告发布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及如何承担,本文拟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一、证照审查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时,必须依法审查广告主的有效证照,如广告主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等。广告内容不同,广告发布者应当审查的证照亦将有所不同。广告发布者未依法审查广告主的有效证照,应当对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常常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广告主向广告发布者提供伪造的证照,以致于虚假广告出台。在此情况下,除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当知道证照是伪造的外,广告发布者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广告主提供伪造的证照,一方面,广告发布者也是受蒙骗者,另一方面,广告发布者无论从业务上还是从技术上不可能对每一个广告主提供的证照都———进行真伪鉴定,广告发布者亦无此法定义务。因此,广告发布者并无过错,一切责任应由广告主承担。另一种情
    2023-06-07
    299人看过
  • 纳税筹划法律知识——税务行政赔偿
    1.税务行政赔偿的特点所谓税务行政赔偿是指因税务机关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给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由行政机关承担以赔偿为形式的法律责任。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税务行政赔偿有如下特点:(1)损害是由税务机关造成的。(2)造成损害的原因是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时违法或不当。(3)由税务行政机关担负赔偿责任。(4)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对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5)税务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有赔偿责任,对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造成的行政损害先行承担责任,然后依法追究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责任。(6)税务行政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行政机关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等其他赔偿为辅助形式。2.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程序请求行政赔偿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
    2023-06-07
    326人看过
  • 税务行政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作为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机关,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代表国家予以赔偿的制度。我国的《国家赔偿法》,暂将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对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的损害。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人身权的赔偿的范围及赔偿标准如下:一、范围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剥夺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人身自由的。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侵害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人身权的赔偿标准是1、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
    2023-06-06
    303人看过
  • 试论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
    内容提要: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虽然性质不同,但具有衔接性。本文对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适用、罚种上的衔接性作了有关探讨,提出税收行政立法应广泛采用行政刑罚的立法方式,提出当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存在竞合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刑罚优先的原则,并对其中有些特殊情况进行了分析,最后对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罚种上的衔接作了简要思考。关键词:税务行政处罚刑罚行政刑罚竞合衔接刑罚和税务行政处罚是国家的司法机关、税务机关分别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制裁措施。税务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税务行政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是有关涉税行政法律、法规与规章。刑罚针对的是犯罪行为,直接依据的是刑法。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虽然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在立法、适用、罚种上有联系,并且具有衔接性。一、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上的衔接在税务实践中,弄清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上的衔接,对于提高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税务行政管
    2023-06-06
    179人看过
  • 税务行政赔偿义务主体:税收征管责任与赔偿责任的关系
    1.一般情况下,哪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2.经过上级税务行政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则上级税务机关对加重损害部分履行赔偿义务。3.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赔偿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税务行政赔偿程序(一)税务行政赔偿非诉讼程序1.税务赔偿请求人向负有履行赔偿义务税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的。2.要求税务行政赔偿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的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
    2023-07-03
    274人看过
  • 税务行政应注重侵权赔偿责任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执法管理过程中执法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以弥补相对人的损失的法律责任。征税、处罚或者保全、强制违法、不当,都会因损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承担赔偿责任。如税务机关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的存款额远远大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而影响了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的纳税人的鲜活、易腐烂、易损物品,在保鲜、保质期内,因税务机关保管不善而致使其过早丧失价值;税务机关未能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而使纳税人不能运用银行存款和处置被扣押、查封的财产,甚至使被扣押、查封财产腐烂、变质、破损而失去原有价值,等等。这些情况下,均应由税务机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8条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赔偿的是纳税人合法利益遭受的实际损失。实际损
    2023-05-05
    231人看过
  • 税务行政赔偿责任-思考和认识
    发生税务行政赔偿毕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那么税务机关如何才能防止和减少违法行为以尽量避免税务行政赔偿的出现呢?笔者结合税务执法实践谈几点意见:(一)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机构,这是加强依法治税,把各项税收征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应在县以上税务机关中设立法制机构,并赋予其一定的职责和权限,如审议和牵头起草有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特别是那些具有普通约束力涉及到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参与各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和执行,负责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代理、税务行政赌偿、法制培训、宣传和咨询等,为税务机关的各项工作把好法律关,确保依法行政。(二)广大税务执法人员必须不断学习,转变观念,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首先要不断学习。新税制出台不久,有一个不断充实和完善的过程,兼之中国的改革开放正处于不断深化和扩大阶段,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新法规、新政策层出
    2023-06-07
    289人看过
  • 税务行政赔偿方式通常有哪几种
    税务行政赔偿方式有:1、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税款的,返还财产;2、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造成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3、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4、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5、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赔偿范围(一)违反国家税法规定作出征税行为损害纳税人合法财产权的征税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由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行为,包括征收税款行为,加收滞纳金行为,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行为,审批抵扣动用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进项税行为,以及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的行为。征税行为直接关系到纳税人义
    2023-04-11
    362人看过
  • 简论劳务派遣公益化
    国内各地区间的劳务派遣是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而兴起的用工形式,且已显示出对促进就业、调节劳动力供求的重要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从而引发了理论界的争论,一些人甚至主张取缔劳务派遣制度。本人认为,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但有必要在劳务派遣制度本身中寻找出现问题的根源,并从根本上改变劳务派遣机构的性质,实行劳务派遣公益化,这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劳务派遣制度中存在三个主体: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工。从法律意义上讲,他们地位均等,但在现实中,劳务派遣工处于相对弱势。我国劳务派遣出现的很多问题,往往表现为对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大量派遣工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劳动报酬偏低,劳动强度大;在劳动争议中,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相互推诿,派遣工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很多劳务派遣机构不为派遣工上(或少上)各种社会保险,侵害派遣工享受社会保障
    2023-06-10
    465人看过
  • 简述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程序
    1、申请和受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含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享有获得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权利。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请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
    2023-05-05
    487人看过
  • 简论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举证责任
    【关键词】举证责任行政处罚举证责任,是指由谁提出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义务和责任。按照理论上的通说,举证责任有两层含义,即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行为责任是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责任,又称为主观的举证责任、形式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等;结果责任又称为败诉风险责任、客观的举证责任等,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人在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时所要承担的不利风险。举证责任问题在诉讼程序中比较受重视,有着详细的规定,但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则不太受重视,规定较简单。人们谈到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举证责任时,总是以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简单概括,这其实是不准确也不全面的。根据个人的归纳,在工商行政处罚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该区分以下四种情形:一、一般原则: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查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程序中,一般由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这是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
    2023-06-06
    37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合同怎么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主要做了以下几处修订: 一是增加“陈述申辩情况”栏。用于记录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以及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情况,税务执法人员不需要再另行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二是增加“签收情况”栏。用于记录被处罚人签收处罚决定书情况,税务执法人员此时不再另行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三是其他修改,包括:明确加处罚款不超过罚款本数;删除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部分即只
    • 简述税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5
      税务行政诉讼是国家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诉讼活动一样,应遵循一些共有的诉讼原则,但税务行政也有自己特有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这是《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的一些原则,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这一原则表现得尤为明显。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为不停止执行。实行这一原则主
    • 简述行政赔偿的复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4
      现简述行政赔偿的复议如下。《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由此可见,对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有权要求依法赔偿义务机关予以国家赔偿。
    • 咨询税务行政赔偿条例的赔偿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税务行政赔偿条例的赔偿条件是:税务行政机关及其税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0
      以下是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解答 赔偿请求人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税务行政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