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追偿权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20:52:39 376 人看过

一、民事追偿权的定义是什么

1、民事追偿权是指他人在对被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的情况,追偿是对赔偿不满意进行第二次要求的赔偿或者是没有要求赔偿的现在进行追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二、有关追偿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规定保证人在履行前、后的告知义务

在明确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来说,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是处于同一层面上的债务人,主债务随时可因保证人或主债务人的履行而减少甚至消灭。规定保证人在履行前向主债务人告知(如强制执行的,则由执行机关通知),有利于及早固定对债权人的义务,避免主债务人和保证人重复履行(当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不在同一地方时可能发生),以防止产生新的纠纷;保证人履行了义务后也必须及时将详细内容告知主债务人。这样,既可以让主债务人为向保证人履行债务做准备,又可让主债务人对追偿权履行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追偿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主债务人对追偿权形成过程享有的抗辩权

如在判决书中明确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要提供实际清偿额的证据就可直接申请执行;即使通过诉讼的,主债务人往往也只对保证人是否承担了代为履行的责任进行抗辩。这样,容易使债权人和保证人恶意串通,损害主债务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在审查保证人是否能实现追偿权时,往往注重保证人实际履行的证据,而在此中又往往凭债权人的认可作为认定依据,对保证人形成追偿权的事实过程证据容易忽略。如果规定主债务人对追偿权形成过程享有抗辩权,则保证人必须如实提供和主债务人之间消灭主债务的过程证据。这样就有利于保证追偿权的真实性、客观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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