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和环境,确保中心城市创建生态城市、园林城市、环保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4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关闭城区530平方公里范围内砖瓦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范围和时间
中心城市530平方公里范围内26家砖瓦窑厂(名单附后)分两批进行关闭,首批14家于2006年12月31日前关闭到位,剩余12家于2007年10月31日前关闭到位。
二、工作安排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关闭砖瓦厂工作分别由宿豫区、宿城区政府组织实施。宿豫区、宿城区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确定关闭的砖瓦厂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制订具体方案,迅速做好首批被关闭砖瓦厂的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分流等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做好关闭第二批砖瓦窑厂准备工作,确保关闭任务如期落实到位。
(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注销各砖瓦企业《采矿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供电部门要及时停止供电;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并为新产品企业提供技术指导。
(三)宿豫区、宿城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各区国土、经贸、建设、工商、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及砖瓦厂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安排拆除被关闭砖瓦窑厂的窑体、烟囱等生产设施,及时做好窑基地、堆坯场等窑业用地复垦及绿化栽植工作。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中心城市530平方公里范围内2006年确定关闭的砖瓦厂名单
一、宿豫区(8家)
1.曹集乡砖瓦一厂
2.蔡集镇砖瓦一厂
3.蔡集镇砖瓦三厂
4.蔡集镇砖瓦四厂
5.皂河镇街西砖瓦厂
6.皂河镇黄河砖瓦厂
7.井头乡马窑砖瓦厂
8.井头乡三巨砖瓦厂
二、宿城区(6家)
1.宿豫县第二砖瓦厂
2.南蔡砖瓦六厂
3.南蔡砖瓦二厂
4.南蔡砖瓦五厂
5.洋北镇卓码砖瓦厂
6.洋北镇张庄砖瓦厂
附件2:中心城市530平方公里范围内2007年确定关闭的砖瓦厂名单
一、宿豫区(7家)
1.蔡集镇砖瓦五厂
2.蔡集镇漏河砖瓦厂
3.曹集乡旱闸砖瓦厂
4.曹集乡旱闸砖瓦西厂
5.曹集乡天同庵砖瓦厂
6.皂河镇谢庄砖瓦厂
7.井头乡九里砖瓦厂
二、宿城区(5家)
1.南蔡砖瓦一厂
2.南蔡砖瓦四厂
3.南蔡砖瓦三厂
4.洋北镇赵圩砖瓦厂
5.洋北镇七里砖瓦厂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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