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领域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5 07:10:21 195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最新司法解释修改了原年利率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最高法发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施行前案件适用旧法

昨日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率为年36%的民间借贷纠纷。虽然自昨日起,针对民间借贷的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但因为案件受理时间的问题,房山法院最终按照旧规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定三被告偿还原告小吴本金50万元后,只需按照银行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也就是按照每年24%支付利息,共计83583元。

借50万利率36%利息还了40万

小吴诉称,2012年4月1日,夏某和刘某共同向自己借款50万元,并签订了借条;王某作为保证人。各方约定,还款期限为6个月,利息为每月1.5万元,也就是年利率为36%,按月支付。

借款到期后,刘某和夏某未能偿还原告本金,利息也未按约定全部支付。一气之下,小吴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9个月利息13.5万元。

作为被告之一的刘某称,自己同意偿还小吴的全部本金和利息,自己已支付了27个月的利息共计40.5万元,其中有18个月是夏某和自己一起还的。我不是不还钱,主要是利息定得太高了。但另一被告夏某则称,小吴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自己并未收到本金,借款合同也未生效,同时,借条约定的利息属于违法。

作为担保人的王某说,这次借款期限共6个月,作为担保人应该也是按照借条约定的时间。之后未接到原告和被告的任何通知,所以,王某认为担保时间已过,自己不应该再承担保证责任,且小吴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起诉不合法。

依照旧规判决9个月利息8万多元

虽然最高法新《规定》于案件审判当日开始实施,但根据最高法最新通知,9月1日之前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适用旧法,即1991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由于小吴今年4月起诉,属于尚未审结的一审案件,因此也就适用上述旧法。

而按照旧法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也就是说,现在小吴要求被告继续偿还9个月,年利率为36%的要求是不合法的,被告只需偿还9个月,每月的银行利率的4倍利息便可,即83583元,而不是13.5万元。

最终,房山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夏某共同偿还原告小吴借款50万元及利息83583元,担保人王某无须担责。

新规废除四倍利率说法

昨日起施行的新司法解释与以往最大的变化是在利率方面,而利率的规制也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新《规定》废止了以往四倍银行利率的说法,确定了两线三区的原则。

新司法解释规定:利率24%以下,规定有效,受法律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部分有效,但法律不予强制保护;而超过36%的部分不予保护。

通俗说来,年利率未超过24%,属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合法保护区,借贷双方在此范围内约定的利率为法律所认可,依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年利率为24%-36%,属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履行保护区,借贷双方在此范围内约定的利率,如双方引发纠纷提起诉讼,法律不作保护、法院不会支持,但是如果借贷双方自愿履行则法院也不会反对,即对于借款人已经履行的支付利息义务法院不要求出借人返还。年利率超过36%,属于民间借贷利率的约定无效区,借贷双方在此范围内约定的利率法律不认可,视作无效约定,即借款人通过诉讼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借款人请求,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收取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如果按照新规,在小吴的案子中,借款人需要偿还给原告小吴利息的计算方法就变成了用本金乘以24%和时间便可,这种计算方法下的利息为86466元,由于目前银行利率的4倍肯定低于24%,这样一来,如果适用新规,小吴可多获得2883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0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凭证相关文章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权威解读
    本法: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最高院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2023-07-04
    184人看过
  • 民间借贷审理法规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通过《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若在借贷时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就不得再主张偿还利息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36%,否则超出部分约定无效。年利率在24%以内的,法院支持依据约定利率偿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不足五千张(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五千张(枚)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总面额不满人民币四千元或者币量不足四百张(枚)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2023-06-30
    7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发【2010】36号【发布日期】2010-09-13【生效日期】2010-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法院规范性文件【文件来源】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法发【201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以下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另行印发)。《量刑指导意见》经过全国部分法院较长时间
    2023-06-11
    339人看过
  • 民间借贷领域的法律指南
    处理民间借贷关系的常识如下:1、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或者无法提供的,应当提供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必要事实依据或者两人以上证人证言;2、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3、贷款人明知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等等。不能忽视的购房小常识有哪些不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1.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和室内净高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无柱雨篷、骑楼、过街楼的用于做街巷通行的部分;3.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挑檐、半圆柱、垛、勒-脚、台阶等;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和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等平台;5.房屋的挑台、天台、天台上的游泳池等;6.其它构筑物,如独立的烟囱、烟道、蓄水池、水塔等。2、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什么风险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
    2023-07-13
    443人看过
  • 2021年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民间借贷利率的问题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作为出借人,当您在借钱给别人时,最好是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物保或者是人保,这样更有保障一些。而通常情况下借贷介绍人不作为借款的担保人的话,那么日后也是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因此上文中提到的借贷介绍人承担
    2023-07-11
    264人看过
  •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一、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将根据这部规定作出一些解释。这部规定主要对民间借贷案件纠纷的管辖地,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民间借贷的利率等等作出了相关的解释:(一)当事人对于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条、借贷合同等能够证明此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该证据中没有注明出借人的,法院可以受理该案件,如果被告对原告是出借人身份提出质疑,并且证据充足的,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起诉。(二)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地没有做出约定的,并且事后没有补充该项约定的。则合同履行地应当为借款人所在地。(三)如果借款人有保证人的,则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借人只起诉借款人的,则法院可以不将保证人作为被告人,但如果出借人也起诉保证人的,则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借款人都作为共同被告。(四)如果人民法院对于该纠纷立案之后发现此借贷行为存在犯罪的,则
    2023-04-12
    44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债权凭证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30
      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约定“以房抵债”,事后,出借人还不上钱,双方在履行阶段达成“以房抵债”,又因以房抵债发生纠纷。
    • 司法解释与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的区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9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高级法院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在审判时参考,因此,二者没有可比性。
    •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司法解释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4-13
      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
    • 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
    • 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意见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8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